防收购却付不出钱 乐升条款上路

过去曾发生过,公开收购「成功」但买家却不够钱履行支付的案例,像是2016年的乐升案,宣布公开收购成功、股价炒高,但在公开收购到期时却没付款,股价暴跌至下市,导致近2万股民遭坑杀的惨剧。尚光琪指出,配合持股申报门槛已由10%降为5%,此次也修正「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及「公开收购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草案,其中明订公开收购亦可用国内有价证券作对价,即发新股、用其他公司老股或发债,来兑换目标公司股票,代替现金公开收购。

例如甲公司要发行新股,以1股新股换1股乙公司股票,公开收购乙公司50%股权,若市价达200亿元,则甲公司就要提出具200亿元现金或债券资产的证明,以免发新股不成,损及应卖者权益。收购者可用「存款」或「股票」,即提出银行存款证明或股票存集保的证明,确保公开收购可以成功。

金管会共强化三大管理,一是非现金公开收购者,要提供履行支付能力的证明,如存款证明或资产等;二是先前公开收购必须公平依比率分配至「千股」,改为「股」,即零股投资人亦受保障;三是延长公开收购以一次为限,延长不逾50天,现行是未限次数,但合计不逾50天,新规定只能延一次,相对有助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