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大户条款正式公告 明年1/1上路

经济部今天正式公告用电大户条款」,规定用电5000瓩以上大户5年内需建置10%绿电,能源盘点,现有用电大户包括石化、半导体产业类别,明年元旦起将要强制装置,适用对象约有500多户、300多家企业

立法院去年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明定用电大户,应共同参与设置再生能源设备储能装置,也可采用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或缴纳代金方式代替。

经济部依照「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条第4项,订定「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应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俗称「用电大户条款」,今天正式公告,明年1月1日上路

经济部长王美花表示,历经与产业界沟通,也一一拜访各个厂商,让厂商了解用电要符合台湾政策走向,在汇整产业意见后,最后公告用电大户条款。办法上路后2年也将会检讨成效。

办法规定,用电5000瓩以上大户,需在5年内建置10%绿电,不过,在办法实施前,已先行装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者,以既设装置容量直接扣减义务,扣减上限为20%。

另外,经济部也提供早鸟优惠,厂商提早在4年、3 年内完成,义务量也可分别扣减10%、20%,两项措施合计扣减,最高扣减义务达40%。

办法规定,针对选购的再生能源类别,分别计算购买绿电额度,此外,用电大户若属同一法人,可以合并计算义务契约容量。

另外,办法也提及,教育业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运输业政府机关火力发电厂及政府设立的研究机关机构,可排除适用。

能源局先前表示,办法适用对象约有500多户、300 多家企业,包括半导体业化工、石化等产业。(编辑潘羿菁)1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