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用电大户条款 明起上路

经济于今(31)日公告「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于110年1月1日施行,正式公告规范主要调整既设扣减方式,以既设装置容量直接扣减义务,惟以20%扣减上限;并可搭配早鸟优惠(提前2年可享20%扣减上限),两者合计扣减,最高扣减义务达40%。

经济部表示,本办法优先规范契约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电大户,期先建立企业使用绿电典范,后续约300家企业受本办法规范,须于5年内(114年)完成义务履行,可创造约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场;后续每2年定期检讨本办法义务对象范围

经济部强调,为适时辅导用电大户履行上述义务,用电大户业者须于接获义务通知的次年度完成「义务执行计算书」申报,并于第4年度起,每年申报履行成果。另为协助用电大户业者弹性履行义务,业者共有4种履行作法,分别为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购买再生能源电力及凭证、设置储能设备及缴交代金等,另为奖励早期配合政府政策设置再生能源及提早完成义务履行之企业,给予既设扣减及早鸟优惠措施,相关作法将具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