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无保请回 犯罪嫌疑重大关键在「明知故犯」

● 作者/一起读判决

昨天(1日)晚上8点,台北地院强制处分庭就检察官声押柯文哲部分进行开庭,11点开庭结束。法官紧接着就彭振声部分进行开庭,并且在凌晨3点宣示羁押审查的结果:柯文哲部分,并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驳回检察官羁押声请;至于彭振声则羁押禁见。

今天(2日)媒体刊出北院就柯文哲部分的裁定新闻稿,以下我们来谈谈法院的理由,以及接下来会怎样。

检察官认为柯文哲涉犯对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罪,以及违背职务收贿罪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灭证之虞。

羁押的要件有四,缺一不可,包括:

1. 犯罪嫌疑重大。2. 法定羁押事由。3. 有羁押之必要。4. 没有不得羁押情形。

犯罪嫌疑重大是指依照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被告是否「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的高度可能性」。

▲ 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并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驳回检察官羁押声请。(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法官认为就柯文哲涉犯的两个罪名:主管监督事务图利跟违背职务收贿罪,是否构成的争点在于:

第一,会议决议提高容积奖励这件事情,是否合法?第二,柯文哲是否明知违法而指示?

关于容积率奖励是否合法这件事情,监察院的纠正认为不符合《都市计划法》、「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公益性跟对价性。

因此,柯文哲是否犯罪嫌疑重大的关键在于,他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违法决议图利京华城,或是否明知容积奖励违法。

法官指出,柯文哲并不是都委会的会议人员,没有办法直接知道开会情形,自己也没有相关专业,因此柯文哲主张信赖具有专业、多数决的都委会决议跟具有相关专业彭振声的意见,并不是没有根据。从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资料,还没有办法认为已经达到「犯罪嫌疑重大」。

今天凌晨3点,当法官谕知柯文哲无保请回时,是开庭的方式宣示裁定结果。但依照媒体报导,检察官已经提起抗告,接着法官就会把他的理由写成裁定书,连同检察官的抗告,然后送给高院进行审查。

▲ 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8月31日晚间移送北检复讯。(图/记者李毓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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