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涉嫌集资诈骗等罪案件告知书
8月7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犯罪嫌疑人
周志峰、王长东、鲁红
涉嫌集资诈骗等罪案件告知书
详情如下
瓦房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涉嫌集资诈骗罪,周志峰、王长东涉嫌洗钱罪一案已移送至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现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报送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为防止遗漏参与人,及时充分保障所有参与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予以公告告知: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本院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及时到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案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之日。
联系人:山海慧案件专案组
电话:
0411-83889125
0411-83889127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7日
来源:大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