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毒品法庭是台湾解毒良方?

毒品问题已严重动摇国本,要帮台湾解毒,必须从修法、建置多元处遇方案及统合行政资源等做起,才有机会从毒海中拉回每一个被囚禁的灵魂。(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司改总结会议上国是委员再度提出曾在第5分组讨论、但未成决议的「毒品法庭」建言,认为毒品问题已严重到动摇国本,成立毒品法庭才可解决监狱拥挤等问题。美国毒品法庭机制是否真适于移植我国,是台湾的解毒良方吗?

整理近期倡议检察官及医师构想,有三重点:

1.类似我国少年法庭模式,由法官领导检察官、观护人办案。法庭负责联系各行政部门,整合医疗社工、劳动及其他社区辅导资源,得召集相关人员共商处遇的执行,适时加重或减轻处分

2.除缓起诉处分戒瘾治疗外,还需要多元保安处分,由检察官筛选及研拟建议,向法庭提出声请,由法庭裁定,执行则由检察官与观护人负责,并定期向法庭陈报。

3.法庭设在司法院下的法院,但经费及执行人力编列在法务部及地检署,由地检署派毒品专责观护人和佐理员配置于法庭,并由法务部编列补助心理咨商民间团体计划预算。

我以实务工作者角度则从三面向思索。第一面是现行审检体制与运作,法院职司审判,检察官职司侦查、起诉及指挥执行,观护人则受检察官指挥执行保护管束事务。成人毒品案件主要处遇方式有缓起诉附命戒瘾治疗、观察勒戒戒治入监服刑、缓刑附保护管束、假释附保护管束等几类,除缓起诉不用经过法院,其他处分均需要法院审理裁判。由此可看出,倡议的毒品法庭运行与现制相仿,最大差异在于法院角色与被赋予的任务,即是以设置专庭方式,负责审查案件,并统筹相关行政分工与整合资源。

第二面是行政资源与分工,也就是钱与权在哪里?我国毒品防制业务可从行政院定期召开的毒品防制会报来看,分为「防毒监控」、「拒毒预防」、「缉毒合作」、「毒品戒治」及「综合规划」等组,以业务性质划归法务部、卫生福利部、教育部等部会分工负责。有权责,就有钱,故每年都会编列相当经费预算及人力,让这些部会用于落实政策。

第三面是司法系统的组织与分工,「毒品法庭」虽设定要由法官领导检察官、观护人,却不把相关人员改编入法院组织,法院在没有监督及管考权力下,能顺利指挥这些人吗?再者,办案所需的经费及补助款项由法务部掌控,承办案件法院却无法直接运用,又司法与行政互不隶属,司法无权干涉行政分工,无法命令行政提供资源。在此情况下,即便成立专庭,没钱、没权、没执行人力,又没补助款吸引医疗或民间团体配合,试想专庭如何能以领导者的地位运作?

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均本于职分,是否专庭并无差别,反而是缓起诉附命戒瘾治疗观护监督力不足、一罪一罚及五年再犯等修法问题,才是迫切需检讨的,也因看清这些,毒品法庭提案终未能在国是会议第5组会议获得多数委员支持。

▲毒品成瘾性高,长期使用会造成脑部病变,终身要面对高复发的危险,难克制而易再犯。(图/记者李毓康摄)

毒品问题解决的关键,不该是位在「社会安全网」尾端的司法与矫正,若刑事处罚威吓即能解决一切,照理被关过的毒瘾者,应该都不会再犯,但毒品成瘾性高,长期使用会造成脑部病变,终身要面对高复发的危险,难克制而易再犯。

大家或许会想,既然是疾病,那就开药医吧!惨的是,二、三级毒品成瘾病变并没有有效治疗的药物,当没有药到病除良方时,只剩疗程漫长且无法立即见效的心理及行为治疗,如何协助「患者」持续就医?便是成败关键。这时社会支持及生活重建方案就该登场,协助他面对与解决家庭、经济、就业及环境转换等问题。当调整生活型态、少接触高危险情境,就能重建健康良善的社会连结,故以医疗搭配社会支持与生活重建方案,才是切断复发用毒循环的良方。

近年司法人员已了解毒品成瘾会造成脑部病变,故当个案有配合意愿,且有医疗或相关方案可运用时,都愿意尽量让他留在社区处遇,并以司法强制力为后盾,让个案在恐惧被监禁压力下,配合执行。惟医疗及相关方案并未准备周全,行政部门间纠结于事权切割及划地自限上,迄未见资源整合的契机,之前我曾以「沦为社福孤儿 吸毒儿少的司法辅导困境」为题谈过这些困境,即便是被倡议者称许的少年法庭,当碰上行政藩篱及资源匮乏问题时,也是半筹莫展,但我们转身还是得面对一再复发用毒者,束手无策时,仍要顾及社会安全,评估是否改采社会隔离监禁模式。

司法人员并不想无奈落入让个案抓、关、放循环中,社会支持及生活重建方案才是跳脱此循环的关键解药,国是会议第5分组也从此角度讨论及做出决议(第5组毒品相关决议),在此呼吁政府能参考并采行,从修法、建置多元处遇方案及统合行政资源等方向做起,毕竟这是场漫长且不会结束的战役,我们必须持续调整作战方案,才有机会从毒海中拉回每一个被囚禁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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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基隆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