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沦为社福孤儿 吸毒儿少的司法辅导困境

▲因司法行政分隶,司法无法调度行政资源,造成司法辅导困境,进入司法的儿少沦为社福孤儿。(图/视觉中国CFP)

近年各界关注未成年人滥用毒品问题政府部门以会议、政策宣示显示遏止毒品危害的决心,媒体则以专案报导呼吁各界重视,但热闹之后,执行实况为何?未来解决方案为何?

未成年施用毒品,适用三法律:前两者为《少年事件处理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施用三级恺他命被视为少年虞犯、施用二级安非他命则属触法行为,法院多会交付保护管束,由少年保护官执行三年;另一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将施用毒品的未成年儿少视为被害人,利用福利服务医疗治疗方式,予以保护与辅导,最长可服务到儿少满20岁止。彼此无冲突或扞格,一由司法处理儿少的行为、一由行政满足儿少辅导与保护需求,按照制度,当儿少吸毒时,两者应分别接案,同时处理,互为合作与补其不足。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上,社福系统认为进入司法的儿少,无须再由社福系统提供服务,自订通报筛选分级制,接到儿少用毒品的通报时,只确认移送法院没?确定移送,就不开案服务,此举等于剥夺儿少应享福利服务的权利,进入司法的儿少沦为社福孤儿。又因司法、行政分隶,司法无法调度行政资源,只能恳求社福系统及安置机构提供协助,但多数单位会担心吸毒者带来不良影响,会以各式理由回拒,造成司法辅导困境,但当司法也处理不了时,最后也只剩堕入感化监所一途。

近年因高层重视青少年染毒问题,社福系统虽改变态度,但仍以分类处理方式因应,一用毒品等级区分,只服务三、四级毒品儿少,仍排除一、二级毒品施用者;再以教育分工,在学者由教育(学校春晖方案)处理,非在学者才由社福处理。毒品对身体的危害,并没有等级之分,但行政部门却自订服务标准,造成差别待遇;另从数据来看,15至19岁处于结束国中教育、升学高中阶段者才是青少年用毒人口大宗,他们无心学业,多辗转于休学、就业间,因欠缺技能与学历,就业不顺,回头重读或再休学情形,屡见不鲜。在这过程中,少年就变成小人球,在教育与社政系统间抛掷,没有固定与连贯个案管理者,断裂式的辅导不易发生功效,少年也会感到不耐,而不愿再理会辅导。

▲15至19岁孩子是青少年用毒人口大宗,他们无心学业,也欠缺技能,容易因好奇而受毒品诱惑。(图/视觉中国CFP)

为何会造成如此现象?这要从我国毒品防制业务谈起,因牵涉法务部、卫生福利部、教育部等部会权责行政院虽定期召开会报,并由相关部会分工负责,但各部会分工「明确」,无法统合,力量分散,难见显著成效。地方状况也与中央相同,分别有卫生局(毒品防制中心)、教育局、社会局等单位参与,不同单位分别辅导,部分儿少被重复服务,忙于应接各界的电话关怀与询问,部分儿少则在系统辗转,稍不留意,就被漏接。另外各单位提出的受辅儿少数据也不同,因欠缺勾稽比对及汇整的平台,难以了解各单位通报是否确实?每一被通报个案是否都被服务?服务内容是否切中儿少需求?在跨单位会议中各机关都能交出各式服务数据,但儿少实质受辅进度及后续策略如何?却非查考重点。

用毒者因脑部已受毒害而产生病变,须终身面对高复发的危险,对其辅导,没有诀窍捷径,必须投注时间、长期陪伴,并视其需求运用各类资源提供协助(例如医疗、职训与就业、机构安置、社会救助措施等),当重建崭新及健康的人际与社会链时,就能远离不良的环境与损友,自然不易再受毒品诱惑。但现今行政部门规划儿少辅导措施时,却未依其特性及需求设计,以致空有数据,未见实质成效。

为解决这些窘况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讨论做出,「建请评估在行政院下设『儿少保护办公室』之可行性,参考日本儿童相谈所制度,整合社政、警政、医疗、教育、检察体系等相关资源,协助地方政府建置专责处理儿虐、失依、虞犯少年及施用毒品少年等鉴别、筛检与辅导等机制」决议,即是提醒行政部门应有所体认,协助青少年戒毒将是场漫长的战役,不该再以本位做出切割分段式的辅导策略,更期待行政院能正视问题,积极协助与督促各级政府,跳脱现有的部门框架,重新思考如何整合业务,确立主责单位,集结各单位资源与力量,建置整合型的机制,并以儿少个案为核心,采用固定个案管理者模式,与少年经营长期辅导关系,才能陪伴他们走过这段抗毒的艰辛复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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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基隆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