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修法 贫困儿少可免诉讼费

27岁的黄姓女子,年幼时遭父亲以她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官司输了诉讼费加衍生利息20多万元,却须由她负责,她成年后帐户内仅有的8403元因此遭查封,遭遇被称为「现代版悲惨世界」,司法院为此24日通过修正《民事诉讼法》,未来类似她的情况,法院可减轻或免除诉讼费用

黄女母亲1996年溺毙,2004年她11岁时,从未谋面的父亲用她的名字提告,向自来水公司求偿,因逾2年请求时效遭判败诉定谳,黄女遭法院裁定须支付诉讼费7万4522元,2016年高雄地法院查封她的邮局帐户。

生活贫苦的黄女,帐户内8403元遭冻结,共须缴交7万多元诉讼费及累积的利息13万多元,她向律师求助,律师杨冈儒网路上写信给英文总统司法院长许宗力,以《悲惨世界》为例,呼吁政府官员正视司法制度问题

律师也帮她声请释宪,去年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为,案件未经诉讼的终局判决,决议不受理,但大法官詹森林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黄女背负7万多元诉讼费时还是儿童,相关规定违宪争议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司法院昨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规定受诉讼救助的儿童及少年,如果官司结束而需负担诉讼费用,因此导致生计出现重大影响时,可以声请法院减轻或免除应负担诉讼费用,法院决定减免程度

未来修法如果经立法院通过,即使法院已经裁定儿少应缴纳诉讼费用确定,只要诉讼当时是贫困儿童及少年,就算受裁定时已成年,也可以在修法施行后3个月内向法院声请减免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