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悲惨世界 司法院修法让贫女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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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黄姓少女年幼时,从未谋面父亲擅自以她的名义提出诉讼官司败诉确定后,少女户头仅有的8403元被查封遭索讨诉讼费用,这起案件被称「贫女8403的哭泣」「现代版悲惨世界」,法院今通过修法,让贫困的儿童、少年提起民事诉讼并接受诉讼救助,在官司结束后,本应受征收的诉讼费用有机会免还或少付。

1996年黄女母亲溺毙后,2004年她的父亲提起民事诉讼向自来水公司求偿,但都因逾2年请求时效遭判败诉,黄女因此遭裁定须支付诉讼费用74522元,2016年高雄地院查封她的帐户,她才知道除了7万多元诉讼费用,还要支付累积的利息13万多元。

生活困苦的黄女向律师求助,律师杨冈儒协助她提起诉讼确认7万多元债权不存在,律师也在网路上发表一篇写给总统英文司法院长许宗力等官员公开信严正声明司法改革的急迫性与必要性,也以《悲惨世界》为例,呼吁政府官员正视司法制度问题

律师写信给蔡英文总统陈情并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认为未经终局判决且不符规定决议不受理。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黄女背负7万多元诉讼费时是儿童,相关规定有违宪争议,且高雄地院对黄的邮局存款进行扣押,也严重违反权利失效原理

詹森林对于未说服多数大法官意见感到遗憾且深感愧疚,希望本案过程出现的温馨情节,能使黄女在备尝失亲至痛、不利裁判及紧迫执行的一连串不幸遭遇之余,感受「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让台湾远离司法悲惨世界。

司法院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要让弱势儿少因为打官司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24日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规定受诉讼救助的儿童及少年,若官司结束而需负担诉讼费用,因此导致生计出现重大影响时,可以在法院裁定征收应负担之诉讼费用确定后3个月内,声请法院减轻或免除应负担诉讼费用,并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来决定减免程度

未来法律若经立法院通过,于施行前之此类案件,即使法院已经裁定儿少应缴纳诉讼费用额确定,贫困儿少也可以在施行后3个月内向法院声请减免诉讼费用。司法院表示,会更积极地掌握实际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随时检讨法律规定,以充分反映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