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悲惨世界 司法院修法让贫女不再哭泣
高雄黄姓少女年幼时,从未谋面的父亲擅自以她的名义提出诉讼,官司败诉确定后,少女户头仅有的8403元被查封遭索讨诉讼费用,这起案件被称「贫女8403的哭泣」「现代版悲惨世界」,司法院今通过修法,让贫困的儿童、少年提起民事诉讼并接受诉讼救助,在官司结束后,本应受征收的诉讼费用有机会免还或少付。
1996年黄女的母亲溺毙后,2004年她的父亲提起民事诉讼向自来水公司求偿,但都因逾2年请求时效遭判败诉,黄女因此遭裁定须支付诉讼费用74522元,2016年高雄地院查封她的帐户,她才知道除了7万多元诉讼费用,还要支付累积的利息13万多元。
生活困苦的黄女向律师求助,律师杨冈儒协助她提起诉讼确认7万多元债权不存在,律师也在网路上发表一篇写给总统蔡英文、司法院长许宗力等官员的公开信,严正声明司法改革的急迫性与必要性,也以《悲惨世界》为例,呼吁政府官员正视司法制度的问题。
律师写信给蔡英文总统陈情并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认为未经终局判决且不符规定,决议不受理。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黄女背负7万多元诉讼费时是儿童,相关规定有违宪争议,且高雄地院对黄的邮局存款进行扣押,也严重违反权利失效原理。
詹森林对于未说服多数大法官意见感到遗憾且深感愧疚,希望本案过程出现的温馨情节,能使黄女在备尝失亲至痛、不利裁判及紧迫执行的一连串不幸遭遇之余,感受「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让台湾远离司法悲惨世界。
司法院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要让弱势的儿少因为打官司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24日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规定受诉讼救助的儿童及少年,若官司结束而需负担诉讼费用,因此导致生计出现重大影响时,可以在法院裁定征收应负担之诉讼费用确定后3个月内,声请法院减轻或免除应负担诉讼费用,并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来决定减免程度。
未来法律若经立法院通过,于施行前之此类案件,即使法院已经裁定儿少应缴纳诉讼费用额确定,贫困儿少也可以在施行后3个月内向法院声请减免诉讼费用。司法院表示,会更积极地掌握实际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随时检讨法律规定,以充分反映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