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 工商界:恐让外资联手换掉台积电、联发科董事长

▲立法院召开公司法修法公听会,广邀政府代表专家学者工商界代表与会讨论。▼(图/记者林昱均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公司法修法争议不断,工商界代表担忧,修法草案规定过半股东将可召集股东临时会,但外资持有竹科高科技公司股权过半者众,如果修法通过,未来外资若联合起来召开股东会,要换掉公司经营层,恐怕会引起相当多的纷争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9日审查公司法,并在下午召开公司法修法公听会。截至目前为止,各方立委提案版本高达29案,加上行政院版本,等于有30个版本待审查,是公司法修法史上最纷扰的一次。

针对酝酿修法超过二年的公司法,修法理念虽立意良好,也符合股东行动主义国际潮流,但工商界认为部分修法项目恐有实务上的难度。

例如,公司法修正草案第173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之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这条是最令市场感到害怕的,如果不必经过主管机关核准,拥有过半股权的股东,就能直接举行股东会,恐怕会引起相当多纷争。

竹科的高科技公司是台湾产业主力,但外资持有高科技公司股权过半的情形相当多,以前外资没有召开股东会的工具,公司法如果修正通过,外资就有单独召开股东会的工具了。

试想,未来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外资若联合起来、召开股东会,要求换掉公司经营层或要求多配发股利,将纷争不断,不利于台湾产业长远发展

依据现行公司法,只有董事会有权召集股东会,例外是依据公司法第173条,持股3%以上,且持股已一年的小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拒不召开,再向主管机关请求,以及依据公司法第220条,监察人于必要时得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