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司法不彰问题出在专业不足
▲若未就法官专业能力部分提出配套方案,仅设立专业法院,只是徒增法院组织的复杂度,没有实质提升司法专业。(图/视觉中国CFP)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分组日前就「律师职前训练」等议题做出决议,认为应参照先前第四分组决议,即律师也应于司法机关历练实习,并建立律师专业分科制度。之后,第二分组另就「设立专业法院、法庭」之议题,决议未来应设立商业法院、劳动法院与税务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引进相关配套措施,并强化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能力。笔者认为,司改会议有意借由上述决议,提升律师与司法官之专业能力,固然有助于改善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程度;不过,上述两项决议内容,仅论及形式或组织层面,似乎无法解决问题的核心。
首先,就专业法院的议题,虽然司法院有意借由专业法院的设置,并配合商业、劳动与税务等案件类型的特殊需求,引进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协助案件进行,强化纷争解决的功能。然而,设置专业法院,目前似乎仅是从法院组织的观点,在普通法院外,另外设立专业法院而已,并未就法官专业能力部分提出配套方案。如果在设立专业法院后,仍然是由既有的法官进行审理,专业法院的设置,只是徒增法院组织的复杂程度,并没有实质提升司法的专业程度。
换言之,司法能够发挥纷争解决的功能,关键应该在于法官的专业能力,而非只是法院的组织型态;专业法院的前提,应该是法官的专业能力。因此,司法改革应先思考如何提升法官就商业、劳动与税务案件的专业能力,未来再从长计议专业法院如何设置,方为正途。
其次,就律师职前训练的议题,现今新进律师的困境在于,愿意提供新进律师进行实习的法律事务所十分有限,实习期间法律事务所未能提供适当的待遇,或实习期间法律事务所未能给予适当的指导,导致无法习得足够的专业实务能力,使得律师职前训练的功能不彰。而此项问题的根源,来自于2011年起,考选部改革律师考试制度并提高录取人数后,因新进律师的实习需求,远高于既有事务所能够提供的实习名额,又欠缺相关配套措施所致。因此,律师职前训练的问题核心,在于新进律师与事务所实习机会的供需失衡;司改会议未能直指律师职前训练的问题核心,实属可惜。
笔者在此呼吁司改会议或法务部,应尽速研拟配套措施并检讨考试制度,例如补助律师实习所需的部分经费,提升既有法律事务所提供实习机会的意愿,以导正此种律师考试制度所生的弊病,并解决近几年律师职前训练功能不彰的问题。同时,也要劝勉资深的律师同道,一同发挥「薪火相传」的精神,给予新进律师实习的机会,将自身经验传承给后辈,让身为在野法曹的律师,能够继续以自身的法律专业,为人民争取应有的权利,实现法律所保障的公平与正义。
●李永然,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