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黄隆丰/在监服刑还要花钱吗?谈受刑人的在监生活费问题

▲到监所里去,除吃住外,其他生活上必要的花费,都必须自己花钱买。(图/周宸亘记者摄)

李永然(左),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黄隆丰(右),法学博士监狱志工

「到监狱服刑,还要不要花钱?」一般人以为到监狱去坐牢,吃住都是监狱的,干嘛还要花钱?

除了吃和住外,入监用品必须自己花钱买

我国监狱(含少年监狱、辅育院、戒治所、技训所)、看守所及少年观护所,虽提供吃住,但收容人(包括受刑人、少年、羁押被告等)到监所里去,除吃住外,还有其他生活上必要的花费,从小到寄信的邮票,大到被服等,都必须自己花钱买。

其中有应物品,就是入监后,因监狱未提供的生活必需物品,必须自购。其包括:

1. 盥洗与洗涤物品:牙刷、毛巾、牙膏、肥皂、沐浴乳洗发精洗衣粉、洗衣刷等。2. 寝具衣物垫被、凉被、棉被席子、枕头;内衣裤鞋袜、防寒衣物等。3. 日常用品碗筷水桶脸盆物柜(以上物品,通常会有前人留下来的堪用品,都能使用,就不用购买了)、拖鞋、电动刮胡刀、小型电视机、收音机、语言学习机电动玩具干电池等(有些监狱规定须到第三级受刑人才能购买电器用品),或女性受刑人用品。4. 文具:主要是信纸、信封、原子笔、笔记本。5. 书籍:可以自带书籍,但须经「教化科」检查用印后,才发给受刑人阅读;受刑人也可以订报杂志阅读。6. 食品:监狱里贩卖多样的食品及饮料。

这些生活必需用品,都需要自己花钱购买;所以,坐牢也是需要「生活费」的。

监狱对受刑人的生活供应,实际上仅提供制服、饮食、饮水、居住、水电及门诊医疗。

但对上述一般生活必需品,并不提供。受刑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监狱(不含外役监狱)都有舍房工厂共用物品,由同住或共同工作的受刑人分摊,或轮流购买或分类购买再结帐,这些公用物品一般是日常必须使用的用品,俗称「公百」(即公用百货)。

例如;卫生纸洗洁精、沐浴乳、洗发精洗衣粉、水桶、脸盆、碗筷、置物柜(但非消耗品,就会有前人遗留的物品,可供使用)等,供大家共用。另外私人用品,例如:上开所说的盥洗用具、寝具、文具、食品、邮票或杂志书报等(监狱也有提供杂志书报),都必须自行购买。

其次各监所都会规定购买日常用品与送货的时间,由监所的收容人服务员送到各工厂、服务单位或舍房里。收容人除新入监所的人员外,每日仅能花费200元购买日常用品(目前已有提高的修正规定),须填写百货单,经「监所主管」核准后,向监所合作社购买。当然,亲友也可以直接向监所合作社购买后送入给收容人,但每日限制2千元。

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的受刑人,须承担多一点工作,为其他收容人服务。

因此,坐牢花费也是有的,而且还不少呢。故监所规定收容人报到时,可以携带8千元,亲友每次也可汇寄8千元给收容人,但达5万元时就不可以再汇寄了。而如果没钱购买生活物品或分摊「公百」费用的,除监狱还是会有些许提供外,同舍房的受刑人也会协助,但这些没钱的收容人,就必须多承担些工作了。而监所里,其实有不少收容人是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的。这些人必须为其他收容人服务,例如:洗衣、洗碗及多点分配工作。这些是监所行之常年的习惯,监所固然有所限制规定,但却是无法完全收效的。

法务部保障收容人工作权:可外出工作、享劳保

至于收容人到底每个月应该花费多少钱呢?最近有法院认为检察官查扣收容人的保管金,仅留每个月1千元的生活费,是不把受刑人当人看待。实际上,监所收容人除每月极少的劳作金外,例如内监劳作金每月仅有几百元,服务员约450元(每日15元),甚至因为作业金较低,有时还不到200元。因此大多生活费是靠亲友接济的。而收容人到底有无「工作权」,自我谋生,这个问题是值讨论的事。

法务部也努力规划让受刑人外出工作赚钱。民国106年5月31日法务部发布新闻称:将开放第一梯次19名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晚上回监执行。这19名受刑人工作项目包含钢铁塑形加工、机台操作、老人长照服务、印刷品检包装、食品包装、汽车美容及清洁工作等,每日工作8小时,每人每月收入2万1009元以上(但不是受刑人独得,还必须依「监所作业劳作金给付办法」之规定分配,受刑人应可分配到8至9千元左右),并在合作厂商协助下加入「劳保」,保障工作权益。这是法务部为保障收容人工作权的具体表现,吾人自当乐见其成;切盼我国监所主管机关能更关切收容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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