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被告居住空间不如在监受刑人 监院要求矫正署检讨改进

监察院。(赵婉淳摄)

监委美玉王幼玲今天表示,矫正署为解决监狱超收问题,指定20个非监狱的矫正机关附设分监,违反「公政公约被告受刑人应分别拘禁规定,使受无罪推定原则的被告,居住空间反而不如在监受刑人,另发现彰化少年观护所并未考量收容少年的需求,进行课程设计,要求矫正署、彰化少观所应检讨改进。

据矫正署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止,各看守所技能训练所及戒治所等非监狱的矫正机关,羁押被告、受观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收容少年及强制工作处分人数共2126人,其因附设分监而收容的受刑人人数高达1万2892人,导致各看守所、技能训练所及戒治所有严重超额收容问题。

监委说,非监狱的矫正机关,其功能是收容被告,被告在判决确定前,概念上并无矫治需求,因此看守所组织编制上并无调查分类科、教化科的设置,对于收容于看守所的短刑期受刑人而言,也不利其处遇进行。

监委指出,矫正署在2004年于彰化监狱设置青年监狱,但因收容标准限制,截至去年底为止,仅约1成3的青年受刑人收容于青年监狱;彰化监狱虽表示青年受刑人容易遴选至外役监,为青年监狱收容青年受刑人减少原因之一,但欠缺实际统计数据佐证说明。

少年事件处理法于2019年6月19日修正后,少年观护所应具备鉴别机能,即对少年进行身心评估及行为观察,提供少年法院适当处遇建议的参考。但2位监委在履勘彰化少年观护所时发现,该所安排少年学习艰涩古文,对于多属中辍生而欠缺学习成就感的少年而言,恐非妥适。

监委也说,甚至在女所进行同步视讯教学少女,竟无教材课本,仅能勉强笔记学习,显见彰化少年观护所并未发挥鉴别机能,也非考量收容少年的需求,进行课程设计,应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