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猥亵被判刑「不服上诉关更久」 检不给易科乖乖入监矫治

苗栗一位住持因猥亵男童判刑2年,不可易科罚金入监示意图当事人。(图/CFP)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苗栗县造桥乡1家精舍49岁伍姓住持,涉嫌多次猥亵未成年少年,甚至还拍下体裸照,判刑1年8个月,但伍男不满上诉二审,结果上诉后改判2年,甚至不能易科罚金,就在10月1日入间服刑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伍姓住持在2017年间,因买早餐认识年仅14岁的少年,便以「教导学科」为由亲近。会考结束后,伍姓住持便邀请少年到他的精舍过夜放松,并趁少年泡澡后按摩时,抚摸少年下体,并说「这是男生之间的秘密」。

伍姓住持在同年又找少年来精舍过夜,这次直接看A片、帮打手枪,还对少年「喇舌」,少年经此对待心情低落,向导师倾诉后才揭开这起事件警方前往精舍还发现多张另一名少年的下体裸照。

伍姓住持向检警辩称少年都乱说话,但法官认为伍姓住持不思谨守分寸、以身作则,对心智发展未臻健全的少年行猥亵,影响身心健全发展,判处他1年8个月,可以上诉。住持不满上诉,台中分院考量被告支付80万元与A少年和解,并获少年父亲原谅,撤销审判决,将4次猥亵犯行各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同时维持原一审判处可易科罚金的部分,合并后共应执行2年、均得易科罚金,可免入狱。

但苗栗地检署认为伍姓着持有矫治必要,依职权不让伍姓住持易科罚金,命令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