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稻江副主任影射施明德豪赌 二审加码判赔50万元及道歉
前稻江学院休憩系副主任黄雍利4年前在电视节目中,以施姓、政坛、头发留得长长的等语影射施明德豪赌。(本报资料照片)
前稻江学院休憩系副主任黄雍利4年前在电视节目中,以施姓、政坛、头发留得长长的等语影射施明德豪赌,施提告求偿,一审判决黄男赔偿30万元及道歉,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黄须赔偿50万元,在三立新闻网首页刊登道歉启事。可上诉。
施明德提告主张,陈斐娟及黄男分别是2017年7月19日三立电视台所播出「54新观点」政论节目的主持人及与谈来宾,2人在节目中以标题为「真?政坛"施公"也豪赌...连选举经费也赌光光?」之谈话段落,虽未指出他的姓名但影射他涉赌。
施说,黄以「施姓」、「政坛」、「头发长长的」、「基金会」等足以识别他的特征,由黄陈述他用选举经费于外国赌场豪赌,赌输20万美金后加码30万美金再赌,又于几分钟内输光加码之30万美金后,随即返台的不实言论,须陈与黄须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高院认为,黄虽辩称其所述对象并非施明德,但他在节目中讲述该施姓政治人物之特征后,陈斐娟即以「人权斗士」、「关这么久」等猜测黄的讲述对象为施明德,而黄并未就此等客观特征为反驳,或表明「我不是在说施明德先生」。
合议庭表示,黄的言论足使一般阅听人认定其所指对象为施,贬损施明德的社会评价,而侵害上诉人之名誉权,应负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至于陈在听闻黄的言论后才于段落末尾以总结,属其个人之意见表达,无所谓真实与否之问题,不须赔偿。
高院审酌两造之学历、社经地位、财产及所得状况,认黄应给付施明德慰抚金50万元,且黄的言论在该节目播出后,并无实体之报纸媒体报导,判令黄将回复名誉启事以固定不轮播之方式刊登在三立新闻网首页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