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PO摄影师嘿咻「硬塞」 前女友判赔5万加脸书道歉
周姓女子脸书po文指摄影师前男友嘿咻「硬塞」,虽获台北地检署不起诉确定,但法院仍判她赔5万元并在脸书上道歉。(陈志贤摄 )
许姓知名摄影师与周姓前女友分手后,被周女在脸书PO文描述2人嘿咻,指「来不及脱裤子,就被他塞进来!」、「我应自拍几张被逼口交很难过的样子吗?」影射遭许男「硬上」,还指许男「满恶心的」,许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周女应赔偿5万元,并在脸书刊登道歉启事20天。可上诉。
许男控称,周女在2018年9月、10月在脸书上贴文「那些都是他强迫我做的,不做完不让我离开…」、「我应自拍几张被逼口交很难过的样子吗?」、「他是趁我来不及脱就脱裤子塞进来了…」、「这人真的满恶心的,要弄死我的话,那要不要我先讲好几次硬上我的事情阿…」。
许男主张周女PO文不实,并在贴文中公开他姓名及帐号,将他形塑成爱「硬上」的「恶心男」,严重妨害他名誉,向北院求偿30万元,周女并须在脸书上刊登道歉启事20天。
北院审理时,周女辩称,她与许曾为男女朋友,交往时有过争执,分手后亦有纠纷,她因朋友在脸书上质问,才被动说明他与许嘿咻时的内心感受。文章只是解释分手来龙去脉并抒发情绪,文章也是设定朋友才可浏览。许男曾控告她妨害名誉,她获不起诉确定,证实她没有妨害名誉故意及意图,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但法官认为,周女文中提及「他就逼我」、「他强迫我做」、「被逼口交」、「硬上我」等字眼,确实会让人产生不尊重女性身体的负面观感,认为周女有侵害许男名誉权之间接故意,加上文章内容是描述私领域,与公共利益无关,不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周女赔偿5万元,并在脸书刊登道歉启事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