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轮胎内鬼案 陈启清夫妇二审加码判赔

南港轮胎资材部前经理陈启清利用掌管采购大权机会,长年向南港轮胎供应厂商收巨额回扣5亿多元,并和妻子张月蕉境外洗钱;南港轮胎提告求偿,一审判决陈启清夫妻除答应返还的5亿外,须赔偿4551万3874元,高院加码改判再加赔偿1395万元。全案可上诉。

刑事部分,4年前台北地院考量陈启清夫妇与南港轮胎以5亿元和解,依证券交易法、洗钱等罪判陈男5年徒刑,并科罚金1500万元、张月蕉则依洗钱罪判刑1年2月,缓刑3年,另捐国库300万元,因撤回上诉及未上诉都已定谳。

民事部分,南港轮胎提告追加要求陈男返还另收受的23笔回扣,北院判决陈启清夫妻须赔偿4551万3874元,高院重新计算金额,改判须赔偿5946万3874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