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马英九指示研议全国性减刑 法务部否认有此事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针对有媒体报导总统马英九已指示法务部研议全国性减刑一事,法务部1日晚间特别发出澄清新闻稿指,总统并未依赦免法第6条规定命令行政院转令本部研议实施全国性减刑,本部特予对外说明,以正视听。

有关媒体报导总统马英九示研议全国性减刑一事,法务部1日晚间特别发出新闻稿否认有此事。(图/资料照)

法务部表示,日前因部分民众立法委员分向本部及行政院提出建言,请本部考量监狱人满为患,造成狱政管理困难,及为鼓励「轻罪或微罪受刑人自新复归社会,能在不影响社会治安之情形下,提出全国性减刑之研议,以供总统作为决策之参考,行政院乃将上述相关建言转交本部参酌。

法务部强调,按行使赦免实施减刑,系宪法赋予总统之固有权,是否行使此项权力,及行使之对象范围,端赖总统审时度势盱衡一切情状而为决定,且实施全国性减刑之法定程序,依赦免法第6条规定,系由总统命令行政院转令本部主管部研议。本部并未接奉行政院转令实施全国性减刑之指示,仅系依行政院转交之上述相关建言意见及昨日(4月30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附带决议,针对实施减刑之正面、负面效益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回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媒体报导总统已就减刑事项指示法务部研议云云,与事实不符,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