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轮胎老臣A回扣5.6亿 二审再判赔近6000万

南港轮胎先前爆发员工收回扣,警方查出回扣钱都藏在大衣口袋中。高院今二审判赔。(图/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股票上市公司南港轮胎老臣陈启清,从1995年担任资材协理开始,就与妻子张月蕉合谋收后回扣5.6亿元。事发陈氏夫妻返还赃款与南港轮胎达成和解,但南港轮胎又发现他们向另一家厂商收回扣,因此南港轮胎起诉求偿,二审高等法院27日判决两夫妻须赔偿5946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启清从1995年1月到2014年7月止,与妻子张月蕉合谋,向多家供应商索取回扣。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在4年前的一审审理后,考量夫妇与南港轮胎以5.6亿元和解,因此将陈男判刑5年、并科罚金1500万元,张月蕉则判刑1年2月,缓刑3年,另外捐国库300万元,因2夫妇未上诉,都已定谳。

但南港轮胎又发现两夫妇另外收取回扣的部分,因此再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另外收受的23笔回扣。一审台北地院判决两夫妇须赔4551万余元。双方均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陈男拒绝返还,辩称当时他负责这家厂商的大陆厂与南港轮胎交易,但该厂商与台湾厂向南港轮胎报的价格并无明显差异,亦即南港轮胎并未因此蒙受损失,所以拒绝赔偿。

但高院调查后,认为厂商因为被收回扣,故将回扣金额加入对南港轮胎的报价内,造成南港轮胎受到损害,两夫妇必须赔偿。经过重新计算损失,改判决两夫妇须赔偿5946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