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殇案 加码判赔486人7.1亿

台湾工殇史上最重大诉讼案27日宣判,高等法院判决RCA等4家大厂应赔偿共7.1亿余元,到场聆听宣判的RCA员工关怀协会随即召开记者会表达肯定之意,并且高呼口号庆祝胜诉。(季志翔摄)

史上最大工殇RCA求偿案,一审判决RCA及汤姆笙等3家公司连带赔偿445名受害者5亿多元,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斥责RCA让员工长期暴露于有机溶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加码改判赔偿486位受害者7亿1000多万元,GE公司是其控股公司须连带赔偿。

RCA员工关怀协会律师团聆判后呼吁,法院令判赔的公司应负起责任,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不要再滥行上诉,自救会也将与律师团讨论,是否提起上诉。

RCA员工关怀协会会长刘荷云说,她们半毛钱都没拿到,幸好有社会各界及工殇协会的力挺、协助,才能走到今天,19年来大家绝不放弃,永不妥协,二审增加赔偿金额人数,是老天有眼,明察秋毫

RCA(前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从1970年起,长达22年在生产过程违法使用致癌物质,让劳工用水厂房空气受到严重污染,有高达1400多名员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产,这是台湾第1个永久污染区、第1宗环保公害诉讼案,诉讼过程犹如好莱坞电影「永不妥协」翻版。

北院一审认定RCA等3公司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致癌风险三氯乙烯等物质,且工作环境没有防护设施,未善尽环境维护与污染管控责任,也未对员工尽有关防护说明及教导义务,造成员工罹患特定癌症,判决应赔偿445名受害员工与继承人共5亿6445万元。

案经上诉,RCA等公司辩称,员工如果因罹病死亡,已过了请求赔偿的时效,公司不须赔偿,至于许多员工未被检测出罹患疾病、未受损害,不得向公司索赔。

高院认为,相关有机溶剂及暴露的证据都掌握在RCA手中,以致劳工欠缺直接证据难以举证,不应评价为「权利上睡眠的人」,RCA公司以时效抗辩拒绝赔偿,属于权利滥用、在法律上没有理由,也不能因为劳工没有外显的疾病,就认定没有受到损害。

合议庭指出,竹北厂员工在二审期间已举证受到身体健康侵害,应准予赔偿;GE等公司将受污染的厂房土地出售给不知情的人,然后再将美金1亿元汇回母公司RCA所在的银行,显有恶意脱产、逃避债务情事,因此判决GE等公司须与RCA连带赔偿486人共7亿184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