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女人不用当兵却和男人享同样权力」 PO文引论战

台湾男生依法当兵。(图/翻摄「国防部发言人」脸书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欠国家的,迟早还是要还!」在台湾,除非身体有特殊状况得免役,否则男生依法都要兵役。一名网友近日在批踢踢(PTT)发文表示,为什么女人不用当兵,却享受到和男人同样的权力,这难道就是公平正义吗?该文引发网友论战

原PO写道,军中不是只有战斗部队,也有很多烦人的业务工作,举凡人参、假参、参一到参四、伙委车委,甚至还有文书兵、政战,这些都是女人能做的,「战斗部队女人先天不适合,这可以理解,但没道理连上述这些文书工作都不能做吧?」

原PO指出,军队事情多到爆,更何况抽出能够战斗的人力去处理文书性质工作,根本就是浪费资源,我国处于有敌国且有战争疑虑状态,理应是处于草木皆兵状态,怎么会以色列需要女兵,到台湾却不需要了?

「奇怪的是义务尽完了,却和没尽义务的女生享受国家相同的权力,这难道就是公平正义吗?」原PO说,「更可怕的是未来民进党极有可能执政,国家兵役义务居然会让一群没当过兵的女人决定,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请问为什么民进党追求公平正义,却到今天都没有提过兵役公平正义这件事呢?」

对此,有网友说「当男生会生小孩时候再来谈女生当兵」;原PO回,「但生小孩非强制,当兵是强制,今日生育率过低,所以怀孕这项已经说不通」。也有人说「月经来很不舒服欸」;原PO回,「所以我才说女性服兵役可以负责文职工作,毕竟现在志愿役女兵也都是这样,没道理志愿役女性就没有月经吧,她们能做为什么其他女性不行呢?」

有网友则提到,「我觉得可以修法女生35岁前未生小孩,有服义务役必要」;对此,原PO赞同地说,「这一点我觉得可行,年满20岁女性必须在30岁以前结婚,否则以逃兵论,且必须于婚后限定年限生小孩,否则会被抓回去当兵。」

根据《兵役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而宪法第20条写道,「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难道兵役法跟宪法抵触?违宪了吗?

其实大法官释宪第490号早就有所解释,「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系为实践国家目的及宪法上人民之基本义务而为之规定。」

陆军「2015年招募月历」1月份主角、无线电话务女兵吴姿仪,2014年底接受媒体访问曾说过,一般民众可能认为女生不适合从事军人这么阳刚职业从军之路虽不轻松,但她的加入证明女生也可以当军人。

▲▼国防部推俊男美女月历拚募兵。(图/资料画面

▼女兵吴姿仪。(图/翻摄「国防部发言人」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