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工殇RCA求偿案 最高法院罕见公开辩论

RCA工殇求偿案,高院改判赔偿486位受害者7亿1000多万元,并加码认定GE公司是其控股公司连带赔偿,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于6月21日开庭公开审理。(资料照,王己由摄)

台版「永不妥协」 RCA工殇求偿案,一审判决RCA及汤姆笙等3家公司须连带赔偿445名受害者5亿多元,高院改判赔偿486位受害者7亿1000多万元,并加码认定GE公司是其控股公司须连带赔偿,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决定于6月21日开庭公开审理。

RCA(前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从1970年起,长达22年在生产过程违法使用致癌物质,让劳工用水厂房空气受到严重污染,有高达 1400多名员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产,这是台湾第1个永久污染区、 第1宗环保公害诉讼案,诉讼过程犹如好莱坞电影「永不妥协」翻版 。

北院一审认定RCA等3公司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致癌风险三氯 乙烯等物质,且工作环境没有防护设施,未善尽环境维护与污染管控 责任,也未对员工尽有关防护说明及教导义务,造成员工罹患特定癌 症,判决应赔偿445名受害员工与继承人共5亿6445万元。

案经上诉后,高院认为,相关有机溶剂及暴露的证据都掌握在RCA手中,以致劳 工欠缺直接证据难以举证,不应评价为「权利上睡眠的人」,RCA公 司以时效抗辩拒绝赔偿,属于权利滥用、在法律上没有理由,也不能 因为劳工没有外显的疾病,就认定没有受到损害。

高院指出,竹北厂员工在二审期间已举证受到身体健康侵害,应 准予赔偿;GE等公司将受污染的厂房土地出售给不知情的人,然后再 将美金1亿元汇回母公司RCA所在的银行,显有恶意脱产、逃避债务情 事,因此判决GE等公司须与RCA连带赔偿486人共7亿1840万元。案 经上诉,最高法院罕见决定公开辩论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