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打死女友不符自首要件 男二审重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李姓男子去年7月底酒后涉嫌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审判刑4年;不过,高雄分院认为李男不符自首要件,但审酌他与林女家属和解,改判7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男子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审判4年二审重判7年半。图为示意照。

判决指出,去年7月31日,李男与林姓同居女友于屏东牡丹乡住处酒后起争执,李出手猛力打林下巴一掌,林女当场倒地呼吸困难,李立即实施CPR急救,随后叫救护车送医,林女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经急救仍告不治。

检方对李男求处8年,屏东地院认为,员警到场时,李男坦承一巴掌打死女友,符合自首要件,判刑4年。检方和李男都提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李男等到警方找上门时才坦承失手打死女友,不符自首要件,改判7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