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男拿战术刀刺死人 二审「自首变自白」减刑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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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简姓男子口角细故江姓男子有纷争,前年江男到简的租屋处向他索讨欠款并呛声,简男战术短刀杀死对方一审认定简男自首经减刑后,依伤害致死罪轻判5年10月,二审认定警察发现简犯罪后他才坦承,改判刑8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江男曾在电话通话中对简及其同居林姓女友称,将对其等不利,108年12月2日晚间江巧遇出外返家的林女,江要求林拨打电话叫简下楼,并称要找人将简及林带山上,林即拨打电话给简并转述江讲话内容,简男因而惊怒不已。

简男下楼后,右手反手握住战术短刀,持刀朝江的左手臂至少刺击2次、背部1次,员警据报后赶赴现场,发现江男倒卧在地并当场逮捕简男,江男送医急救后,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自首减刑将简男轻判5年10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警方已先由被害人及在场证人告知,并逮捕且询问简男,简虽然坦承不讳,但非对「未发觉」之罪自首,性质上应属自白,不能适用自首减刑规定,改判刑8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