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欠债辗爆人 二审改判降低其刑
屏东吴姓男子积欠150万元工程款未还,遭追讨时,却心生不满,加速倒车撞倒方男,并将其辗压致死,二审高雄高分院改判吴嫌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洪浩轩摄)
屏东吴姓男子积欠150万元工程款未还,债权人吴男伙同方男、张男前往吴嫌的工作地讨债,没想到吴嫌心生不满,竟加速倒车撞倒方男,并将其辗压致死,屏东地院一审依杀人罪判吴嫌14年徒刑,褫夺公权7年,25日高雄高分院认为吴嫌事后与死者家属在民事达成和解,故撤销原判决,改判吴嫌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判决指出,吴嫌在2014年间因为屏东潮州四林大武园道的沥青铺设积欠150 万元的工程款未还,吴男经过几次催讨,吴嫌均置之不理,因此吴男在2018年某日得知吴嫌在崁顶乡国道三号高架桥下施作拓宽工程,便找来方男、张男一同前往吴嫌工作处,并轮番上阵要求吴男还款。
未料,不断遭到催款的吴嫌因此心生不满,一气之下驾驶工程车,高速倒退冲撞站在车辆后方的方男,并在他倒地后辗过其身躯,使方男卡在工程车底盘下方,导致方男全身重创,头部及四肢多处擦伤出血、肋骨骨折、肺部出血,紧急送医急救后因呼吸衰竭,仍然回天乏术。
屏东地检讯后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将吴嫌起诉,一审屏东地院认为,虽然吴嫌之前并无犯罪纪录,但在此案中漠视他人生命,恶性重大,且犯后避重就轻,未有悔意,依杀人罪重判吴嫌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7年。
高雄高分院25日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法官审酌吴嫌事后已经与被害人父母以300万元达成和解,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减低其刑,同样依杀人罪改判吴嫌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