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陈皓扬如果对我家的猫动手,我会怎么做?

▲我们与动物伙伴关系,不是单纯的主从而已。(图/翻摄自吕秋远脸书

文/吕秋远

如果陈皓扬真有如此说,就是关于他的犯案动机是因为报复动物保护人士对他穷追猛打,让他压力很大,所以再次犯案。那么,我承认,是我们起的头,确实老师带领大家,在大橘子案上,是穷追猛打没错。

大橘子是温州街的流浪猫,个性温驯亲人,就跟斑斑一样。王老师经常的去喂养他,跟他的感情非常好。去年年底,陈皓扬杀了他,在承认犯案以后,检察官一开始以告诉人身份传唤老师,后来因为王老师只是定期喂养,不能算是大橘子的所有人,所以王老师最后变成告发人,而不是告诉人。

所谓告发人,就是发现这件事情的人,原则上在刑事诉讼法上,告发人的地位几乎不存在,因为跟本案无关,被定位为「就是个路见不平的人」而已。只有告诉人,也就是饲主,才有诉讼法上的地位。其实在法律上,检察官这样认定也就是最后,检察官以「声请简易判决」的方式处理,王老师无权过问。因为她是告发人,与本案无关。

什么叫做「声请简易判决」?就是检察官认为,被告已经认罪,没有前科犯罪事实明确,请法院不要开庭,直接判决。因为程序简便,所以只能判六个月以下,原则上都可以易科罚金。在过程中,检察官不断的跟王老师劝说,要她放下,不要毁了这个人的前途。后来索性用「声请简易判决」处理这个社会瞩目案件

如果王老师是告诉人,她可以用被害人身分,认为本案不适合简易判决,声请法院开庭。但是变成告发人以后,王老师就被排除在外,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简易判决出现,陈先生易科罚金了事。

台大生虐杀猫,1.4 万人要求退学。(图/编辑室合成)

后来,我跟王老师建议,可以向法院陈情,希望法官可以考虑陈皓扬一直主张「大橘子主动抓他,他是自卫」,跟他认罪的主张冲突,因此有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希望法官可以开庭审理。只有开庭审理,陈皓扬才有可能被判六个月以上。如果不开庭,几乎就是确定可以易科罚金了。

不过,决定开庭这件事,只有法官、陈皓扬与检察官可以做得到。

陈皓扬声请开庭?不可能。他干嘛自找麻烦?检察官声请开庭?那岂不是自打嘴巴?想了想,只有法官可以帮忙。所以我请王老师跟一些朋友,写信跟法官陈情,说明本案的特殊性,希望法官可以仔细了解陈皓扬究竟有无悔意,还有犯案动机是什么,不能让大橘子白白死去。

后来,法官终于决定开庭。坦白说,这是王老师等人的努力,如果没有他们,陈皓扬的案件早就宣判,而且应该已经易科罚金确定。是的,陈皓扬没料到,台湾有一群人,会为了他泄愤用的猫生命,这么努力的付出。这是他没料到的地方

刚刚一个朋友跟我说,陈皓扬是因为愤恨动保人士对他穷追不舍,所以才会焦虑犯案报复,其实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我必须要说,去除掉某些偏激人士(任何团体职业都会有的偏激人士),主张保护动物的人都是善良的,他们或许作法不见得都相同,但是用心都只是希望人与动物可以和平共存,我们照顾动物,动物疗愈我们,我们与动物是伙伴关系,不是单纯的主从而已。所以,当有人无端想要伤害我们的伙伴,我们不把死去的伙伴冤屈说清楚,如何可以告诉其他伙伴,我们会爱他们一生一世?

至于你问我,陈皓扬如果对我家的猫动手我会怎么做?嗯,我会哭,就是哭而已,因为我不想煽情的去动私刑报复,但是对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又有很深的无力感,所以我只能哭而已。

法律不调整,我们就只能掉眼泪而已,你可以理解这样的无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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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