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投案不同 疑预谋虐猫陈皓扬难减刑

▲陈皓扬二度虐猫致死,即便主动投案,也不符减刑条件。(图/记者扬佩琪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大化工系澳门侨生陈皓扬虐杀「斑斑」,被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法办。有律师认为,虽然陈皓扬主动投案,但「投案」与「自首」不同,加上疑似预谋,这次陈皓扬恐怕难脱重责。

律师叶恕宏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自首条件,必须是案件并未被人知、被发觉的状况下,嫌犯自行到相关单位坦承犯罪事实,法官可衡量是否减刑,但也并非「一定会减刑」。而投案则是检警或他人已知犯罪,甚至已知嫌犯身分,嫌犯自知难逃法网或有其他考量主动到案,这部分便无法减刑。

监视器拍下陈皓扬疑似载着猫尸,警方不排除有预谋,锁定「斑斑」。(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叶恕宏认为,陈皓扬虽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但其实警方早已发通知书到台大宿舍,显示早就掌握身分、行踪。而根据警方追查,陈皓扬在网路上搜寻台北地区人气猫,锁定「斑斑」后下手,预谋犯案迹象明显,主动投案根本无法减轻刑责

另外,「斑斑」是店猫,有主人,又被拳头打死,陈皓扬还可能吃上窃盗、毁损罪嫌综合这些刑责,在投案无法减轻刑期的前提下,陈皓扬这次恐怕得面临1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或许考量有再犯之虞,也可能声请羁押。

▲「斑斑」是店猫,有主人饲养,陈皓扬因此还可能吃上窃盗、毁损罪。(图/记者柳名耕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