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2猫 陈皓扬免囚代价95万

惨遭毒手的「斑斑」。(摘自动物志脸书)

惨遭虐杀的「大橘子」。(摘自lechat路上捡到一只猫粉丝专页)

陈皓扬虐杀2流浪猫,被各判刑6月,合并执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0万,并科罚金35万元。图为陈日前交保后在法庭外遭抗议民众包围痛骂。(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大侨生陈皓扬,接连虐杀流浪猫「大橘子」及蔬食餐厅店猫「斑斑」,台北地院昨日审结,法官认为陈皓扬虽认罪求轻判,但他虐猫手段残酷,影响动物保护社会风气,认同检方求刑刑度,依违反2个动保法罪名各判刑6月,合并执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0万,并科罚金35万元。

本案违反动保法罪名,法定本刑最重判1年,法官每罪判刑6月,属中度刑,虽可易科罚金,但谕知以2000元折算1日;1个月徒刑易科罚金就是6万元,加上并科罚金,陈皓扬得付出95万元,才能免去牢狱之灾,相较其他可易科罚金案,代价非常高。

动物也是命 爱猫人失望

经常喂养大橘子的「浪妈」、法国籍老师王娴如,昨也到庭聆判,她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表示猫狗不是东西,是动物更是生命,「难道生命可以用钱换?」

去年12月28日,陈皓扬在北市温州街虐杀流浪猫大橘子,被王娴如目击,今年5月,检方依违反动保法起诉他,没想到大橘子案还未审结,陈皓扬又在今年8月1日,虐杀北市文山区一家蔬食餐厅店猫「斑斑」,再被检方追加起诉,两案合并北院审理。

法官判决理由指出,动物保护观念已成国际间重要普世价值之一,但陈皓扬无视我国动物保护法开宗明义揭橥「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的立法意旨,竟分别对大橘子、斑斑,以残酷手段,施以勒掐颈部、拳头重击腹部、头部等虐待行为,导致死亡。

特别是犯下「大橘子」案后因法院审案压力遽增,为报复动保团体与爱猫人士严厉批评,再犯「斑斑」案,两案均手段残忍,显见其罔顾动物生辛、轻蔑动物生命尊严的态度,更对动物保护的社会风气影响甚钜。

此外,陈虽认罪,且经台大医院诊断是注意力缺失过动及混合忧郁情绪及焦虑等疾患,但并未因此达到无法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能力,可减刑或不罚程度,且在斑斑案,陈是经警方通知到案,不构成自首减刑要件。

手段残酷 非自首难减刑

法官考量陈没有前科,案发后坦承犯行,并衡量他的身心状况,依2个动保法罪名各判刑6月,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