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猫惯犯」陈皓扬放弃上诉 付95万罚金可「不用坐牢」

▲陈皓扬遭民众追打。(图/记者杨佩琪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化工系的前澳门侨生陈皓扬,因为连续以残忍手段杀害街猫「大橘子」以及亲人店猫「斑斑」,被依照动保法「故意使动物受伤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60万元、并科罚金35万元。目前陈皓扬以及检察官决定放弃上诉,台北地院近日也将传唤陈皓扬前往服刑

台北地院认为陈皓扬漠视动物生命,明显违反《动物保护法》,虽经台大诊断有注意力缺失过动及焦虑等症状,但未达到欠缺辨识其行为违法能力;而虐杀「斑斑」一案是经警方侦办后传唤他到案,不符合「自首」条件,而且2案均手段残忍,罔顾动物生命。

陈皓扬被判处10月徒刑之后并没有提出上诉,检察官也认为判决合于罪刑相当原则,也不上诉,而他的10月刑期可以以罚金95万元抵掉。不过,执行科检察官有权力不让他缴完钱后拍拍屁股走人,可命令他去服刑,因此还是未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