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换脸A片判5年还可易科罚金免坐牢 检认轻判提上诉

百万订阅网红小玉(右)利用AI深伪技术DeepFake软体,将名人的脸合成在谜片女优身上,遭新北地院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罚金198万元换免关。新北地检署认为刑期过轻,没有警惕效果,近期提起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本名朱玉宸的百万订阅网红「小玉」伙同庄姓助理,利用AI深伪技术DeepFake软体,将多位女性名人的脸合成在女优身上,制成色情影片牟利1338万余元,新北地院7月依违反《个资法》共119罪判处朱男5年6月、庄男3年8月,得易科罚金198万元、132万元。不过,新北地检署认为2人刑期过轻,没有警惕效果,因此提起上诉。

上诉书指出,小玉一审判刑后,仍有10名以上被害人认为刑责过轻,因此请求检方上诉。被害人认为,朱男、庄男利用深伪技术制成的影片,已经在网路上广为流传,无法完全删除,不仅影响大众对于被害人的观感,也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且目前尚未与朱男、庄男达成和解,因此请求检察官上诉。

公诉检察官指出,审酌朱男、庄男本应该是在大众媒体、网路上建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公众人物,却利用网路散布被害人遭深伪的不雅影片,造成被害人社会形象、精神受到伤害,且存在网路的影片无法完全回收,被害人至今需要担心影片是否暗中流传或死灰复燃,从被害人的受害情节、被告犯罪手段等来看,法院判处刑期实属过轻。

网红「小玉」自2020年7月起,利用DeepFake技术,将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议员黄捷、艺人鸡排妹、网红「白痴公主」、「奎丁」、「蕾菈」等名人的脸,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猥亵影片,招揽网友加入粉丝团,后向注册者收取800到1900元不等会员费,另也可单次或集资购买及浏览,遭83名被害人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2人借由网路贩卖合成被害人等脸部的猥亵影像,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但审酌2人认罪,试图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害,且无前科,因此判处得易科罚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