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惨!偷1盒45元馄饨 法官判罚3400倍换免坐牢

一名窃嫌偷超市1盒45元馄饨,法官判他5个月徒刑,或罚3400倍罚金换免坐牢。(中时资料库)

好贵的一盒馄饨。一名有多次窃盗前科的许姓男子,在南投县某超市窃取一盒45元的馄饨,以其余商品掩盖结帐后步出超商时,恰巧遭到员警盘查出通缉身分而遭逮捕,进一步发现他窃取超商内的馄饨,事后许男遭判处有期徒刑5月,以每日1千元换算易科罚金,总计要罚15万3千元,相当于这盒馄饨原本价格45元的3400倍。

根据判决书记载,许男曾在民国109年间因窃盗案件,经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4月确定,于110年3月19日徒刑执行完毕出监。

但许男出狱后仍讵不知悔改,在110年9月12日下午4时3分许,前往南投某大生鲜超市生鲜超市,趁旁人不注意时,偷偷窃取冷冻柜内的馄饨1盒(价值计新台币45元),然后藏放在随身包包内。

事后许男前往柜台结帐,还偷偷用其他商品做为掩护,但许男离开超市时,刚好因为另犯窃盗案件遭通缉,恰巧有员警在超市前巡逻进行盘查,当场遭到查获,并发现许男在超市内且窃取馄饨。

法官审酌,许男已有多次窃盗案件经法院判处罪刑确定之前科纪录,素行不良,且许男正值壮年,竟不思以正当方式谋生,而任意窃取他人财物,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但考量许男坦承犯行,因此处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