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掳杀人妻判无期 检认太轻上诉求判死

屏东男子黄东明(中)掳杀人妻一审遭判无期徒刑,检方认为刑度过轻,决定提起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促成跟骚法立法施行的55岁男子黄东明,追求29岁曾姓人妻不成,竟将她捆绑空屋内断绝求助机会,还亲吻她后任其死亡,屏东地检署认为黄东明犯案手法冷血残忍,屏东地院依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太轻,22日提起上诉。

屏检主任检察官魏豪勇表示,黄男因爱慕曾女,多次追求不成而跟踪骚扰,竟趁她下班途中开车尾随,并驾车高速冲撞,造成曾女昏迷,黄又不顾路人阻止,迳自将曾女载往屏东市1处空屋,铐在楼梯扶手,断绝已伤重命危的她最后一丝获救机会。

检察官认为,黄男在法院审理期间,以各种理由饰词狡辩,更佯以精神障碍要求依法减免其刑,显见犯后态度恶劣,亟欲卸责,完全未见悔意。且犯罪手段是以车辆为杀人工具,撞击力道猛烈,又将伤重曾女拘禁空屋任她慢慢死去,极为残忍、冷血。

就黄涉强制猥亵部分,判决理由认黄嫌非临时起意,他驾车冲撞前即萌有杀意,竟采信其说词,还不能排除黄嫌是对曾女CPR,但黄对曾女心生爱慕且自始意在杀人,岂可能再对曾女施作CPR?况当时黄男如欲施救,大可将曾女送医,哪会迳自离去任由曾女慢慢死去,检察官认为,此部分判决有认事用法违误。

一审仅判无期徒刑,实属过轻,不仅不符国民法律情感,更令骤逝亲人、天伦梦碎死者家属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属也不服判决而请求上诉。检察官认为,黄嫌毫无悔悟且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对他人生命剥夺犯罪情节重大,有与社会永久隔绝必要,才能发挥刑罚一般预防及个别处罚功能,以免惨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