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3至亲没判死 检方不服上诉
逆孙郭濬毅杀害外婆一家三口没判死,检方提上诉。(本报系资料照)
去年5月10日台南市南化区男子郭濬毅,因行窃失风杀害外叔公李清祥、外婶婆李苏静,还将企图报警的外婆李胡木哖灭口,一审却仅判处无期徒刑,检方不服26日提起上诉,并建请处以极刑。
检方认为,被告于案发后,还故布现场为外力入侵劫财的假象、丢弃犯罪工具、湮灭证据等各种闪避因应的作为,因此并不适用刑法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或减低辨识行为违法能力的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此外,被告持质地坚硬的榔头,不加思索朝3位年迈至亲的头部或胸部要害猛力攻击,约仅数分钟的极短时间内即相继遇害,手段至为残酷冷血。被告在犯案当时,如果其心中尚有一丝丝人性,当下实有千百种选择,但竟选择以残酷手段相继杀害3位至亲,可见认被告实毫无人性,罪无可逭。
检方还说,被害人家属同时兼具被告至亲的双重身分,如果被害人家属与被告无任何亲情血源,衡情,应会请求判处被告极刑。一审量刑虽已考量各方,但刑度仍与人民法律情感未合,难谓判决符合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实应处以被告极刑。
去年5月10日,38岁的郭濬毅,因窃盗77岁叔公李清祥的财物被叔公斥责后,先持榔头攻击叔公,准备离去时被76岁婶婆李苏静发现,再以榔头攻击婶婆头部致死;住隔壁的83岁外婆李胡木哖出来查看发现,郭某又持榔头攻击外婆头、胸部致死。
台南地院一审指出,郭濬毅没有前科,有固定工作与正常的家庭生活,经精神鉴定与心理衡鉴具中等智识程度,有学习能力,犯后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属与他都有亲属关系,并没提告或求处极刑,考量3人已死亡,如再判郭某极刑,对其家庭及其他亲属将造成更大伤害,才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