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2外国妹跟客人激战...25岁妹被逮秒喊「我也有卖」:轮到我揽客

花花依法判4月徒刑。(图/意图,无关本案/翻摄pakutaso)

记者林昱萱/桃园报导

一名25岁的女子「花花」(化名媒介2名外国籍女子,在桃园某处与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易,自己则从中收取佣金,而被警方逮捕之后,花花则辩称,并没有媒介2女卖淫,甚至还声称,自己也有从事性交易。对此,桃园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她4月徒刑。

判决指出,花花意图使成年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基于媒介以营利之犯意,媒介2名泰国籍女子,以1500元的价格与不特定男客从事全套性交易,而每次花花都可从中抽得700元或800元的佣金。诡异的营业方式引起警方怀疑,遂乔装成男客假意到该处从事性交易。

警方乔装成男客到场后,花花则立即介绍其中一名泰女与之进行性交易,而警方则立即表明身分,并于现场当场查获另名正与男客从事性交易的泰女。对此,花花被逮捕时,坦承2名泰女确实有与男客进行性交易,但矢口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甚至还辩称,自己也在该处从事性交易,只是当天刚好轮到自己揽客。

对此,法官勘验各项证词后,不采信其说词,认为花花媒介女子与他人为性交易,从中牟取利益,所为助长性交易风气,破坏社会善良风俗,行为甚值非难,惟念及她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审酌其智识程度经济状况、犯罪动机等后,依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她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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