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纪录器录下「有没有戴套?」 夫怒告妻求偿百万遭驳回

人夫擅取老婆车子行车记录器,以妻质问某男「有没有戴套?」等录音,夫怒告求偿百万。台中分院法官认定遭捡尸,驳回。(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人夫擅取老婆车子行车记录器,以她质问与某男对话:「有没有戴套?」、「有射在里面吗?」等录音为证,告妻侵害配偶权,求偿精神损失100万元。老婆反驳指称,她也说,她酒醉不醒人事,被脱衣时「像尸体一样翻来翻去」,还向友人询问如何搜证?称验伤时要求朝强奸方向验等语。法官认定妻已陷无意识、无行为能力状态而遭捡尸。人夫一、二审都败诉,全案确定。

人夫指控,老婆在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期间,与有投资往来的投资男到PUB后,再到某旅馆发生性关系,侵害他的配偶身分法益权,对妻反驳遭捡尸质疑为何不提告?他因而承受精神痛苦而请求10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一审判人夫败诉,他不服再上诉台中地院

人妻反驳指称,丈夫擅自撷取她的行车纪录器,以不法搜证取得,不得作为证据。她并否认与投资男发生性关系,如果有,也是她在酒醉意识不清之际发生,并未侵害丈夫配偶权。

人妻反驳,她在行车纪录器的录音中也向投资男质问:「我那一天是酒醉的,不醒人事的状态,我是被你抬出去PUB的吧!」,还向警察及律师询问搜证及验伤等事。并向友人陈述表示,被脱衣服时「像尸体一样翻来翻去」,因为她就是不能动;「强奸是刑事,只要报了案,没有后悔的余地」;她验伤时向护士说要朝强奸的那种方式验等语。

她并爆料,丈夫早在2018年10月8日签署同意她可以交男朋友,并且发生任何性关系的「同意书」,已自愿放弃配偶权。此外,丈夫在外嫖妓买春,长期与小三来往,还在107年12月间提出离婚诉讼夫妻感情已濒临破碎、婚姻名存实亡。

二审法官认定,妻与「投资男」发生性行为时,已陷于无意识、无行为能力状态,才会向投资男确认无戴保险套、有无射精体内事发地点,她并非故意,难以认定有过失侵害丈夫配偶权,不能判准请求赔偿慰抚金100万元,全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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