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林明辉收押禁见 南地院:无法达应有耐震程度
▲台南地院准予维冠大楼负责人林明辉与建筑公司干部等3人收押禁见。(图/东森新闻)
台南市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严重死伤,台南地检署认为建商负责人林明辉涉嫌重大,经台南地方法院讯后发现包括有大楼主筋弯钩长度不足、建筑师借牌等情事,9日晚间9点半准予林明辉、建设公司干部张奎宝、郑进贵3人涉业务过失致死收押禁见。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讯后认为,维冠金龙大楼有「箍筋数量减少变细、大梁主筋弯钩长度不足、相邻钢筋续接未有错开」的「施工缺失」,无法达到「应有耐震程度」。
另外,法院也发现维冠大楼监造人之建筑师,有「借牌」给维冠建设公司、接洽情形,监造人是否实际至工地现场监工都是问题,大楼的营造也是向营造厂商借牌,因此准予收押禁见。
▼维冠大楼负责人林明辉公司倒闭后不断改名盖楼。(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