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续办光电弊案声押3会计人员 台南地院今晚裁准羁押禁见

检调持续扩大侦办光电弊案,15日声押3名厂商相关人员后,台南地方法院16日晚间均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办力旸光电小二甲禁令解套弊案,已起诉前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等15名官商,全案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中。不过,检方持续扩大侦办光电弊案后,15日又以银行法、诈欺等案由传唤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等人讯问后,晚间除谕知郭再钦、张姓业者分别以30万元、10万元交保,还声押3名相关会计人员后,台南地院今天晚间均裁准羁押禁见。

法院指出,检方声押的陈姓被告涉犯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及逃漏税捐罪、刑法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另2名蔡姓被告也涉犯公司法未缴纳股款罪、商业会计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财务报表生不实结果罪及刑法登载不实罪、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及逃漏税捐罪、刑法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银行法诈欺银行且因犯罪获取财物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

法院认为,3人为主雇关系,供述互有出入,且本案案情复杂尚待厘清,足认有事实足认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具羁押原因。

2名蔡姓被告还具备在国外长期生活的经济能力与条件,且他们所犯银行法罪嫌并非轻罪,衡诸重罪具逃亡高度可能,依客观社会通念合理判断,畏罪逃亡规避审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法院强调,3名被告所为难认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足以确保追诉、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再参酌危害社会治安程度,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以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防御权受限制度等,认有羁押并命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