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新建厂房工地爆裂物伤人案 检方声请羁押禁见被告获准
台积电12厂P8新建厂房停车场发生爆裂物爆炸案现场。(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警方现场发现之爆裂物残存物。(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台积电12厂P8新建厂房停车场,14日发生爆裂物爆炸案,陈姓工人与在旁路人遭炸伤,新竹地检署成立专案小组透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涉案者为同工地的赖姓工人,检方28日兵分2路搜索赖男在嘉义县住所与新竹市的公司宿舍,拘提到案,扣得笔电、手机、线材、胶带、火药、电池、遥控器等物。
台积电37岁陈姓工人,14日下午5时许下班,到停车场欲骑机车时,发现机车前方置物箱遭人放置不明包裹,他拿起来查看时,包裹竟突然炸开,陈男右手小指末端当场被炸断,检警专案小组透过周边监视器及通联等,查出43岁赖姓工人涉有重嫌。
检察官讯问时,赖男对放置爆裂物在陈男机车上的犯罪动机及是否与陈男有纠纷等,都避重就轻,不愿具实回答。
检方认赖男无法掌控爆裂物的爆炸威力,仍将之摆放在无辜陈姓工人的机车置物篮,在距离该机车约30公尺处观望,见陈男接近爆裂物后,以遥控器引爆,造成陈男小指外伤性截肢、前胸爆炸伤、下巴开放性伤口等伤害,碎片波及停车场其余路人。
检察官认赖男涉犯刑法杀人未遂、恐吓公众、故意以火药炸毁物品等罪嫌重大,且犯罪后有删除手机电磁纪录的灭证行为,另亦有反复实施恐吓与故意以火药炸毁物品罪之虞,讯后29日深夜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