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北门光电枪击案枪手投案 裁定羁押禁见原因曝

台南市北门区光电枪击案,许姓枪手(右二)21日凌晨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北门区光电枪击案,许姓枪手投案后,经检方向台南地方法院声羁,法官漏夜开庭,以许男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并有串证及逃亡之虞,21日凌晨裁准羁押禁见。

法官指出,许男坦承犯行,且羁押声请书所载犯罪事实经证人证述明确,又有卷内相关采证资料,足认他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未经许可持有手枪罪、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及《刑法》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实施强暴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认为,许男所犯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规避追诉、审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且他于案发后旋即出境,以他有频繁出入境的纪录,有相当理由及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具羁押的原因。

此外,许男虽坦承犯行,但就开枪动机及共犯涉案情节所述均避重就轻,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他知悉相关共犯或证人联络方式,如任他交保在外,极有可能前往勾串共犯或证人,或灭检察官碍于人力尚未查获的证据之虞,具羁押原因。

法官强调,许男所为难认以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足以确保追诉、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再参酌他的犯行危害社会治安程度,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认为对被告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有羁押的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据查,36岁许男早年在外县市工地打零工,近年看准台南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电产业,且认为商机无限,回到台南开小工程行接案,承揽光电小工程施作,日前与吴男儿子接下将军区玉山里一处光电小工程,没想到黄男却以未在地方开说明会等为由,频频抗议、阻扰。

许男到案后坦承开枪,并供称是帮吴男儿子出气,黄男带来大批人马到场,情急之下先发制人,朝对方车队开枪。

由于许在菲律宾也有承揽光电工程,案发后隔日早上8点即飞往菲律宾处理公司事务,原本预计21日搭机回台,但他在菲国时,得知遭台南警方追缉,透过友人向警方投案,并提前结束菲国行程,19日中午搭机回台。

警方根据许男供词,在案发现场附近约50公尺的草丛寻获1把改造手枪,但弹匣已无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