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虐杀案起诉移审 3嫌羁押不禁见

台南1岁女童虐杀案,3名成年被告杀人罪嫌起诉移审台南地院法院谕知羁押但未禁止接见通信。(图/记者林悦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北区一岁薛姓女童死亡案,台南地检署侦结,将女童生母堂姐薛、何夫妻与李姓男子等3人,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伤害、凌虐身心、杀人等罪嫌提起公诉,3月15日移审台南地院,法官裁定羁押不禁见,女童生母未满18岁现仍收容中 ,另移送少年法庭并案审理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满1岁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绪几乎不能以言语表达,仅靠哭闹本能反应,致李嫌等四人逐渐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间起,为了制止女童哭闹,以徒手或使用各种器物殴打身体,及夜间阻止入睡并停止夜间喂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闹、体伤,将女童送医治疗。今年1月15日凌晨2、3时,不顾女童全身瘀血、反应微弱,4人依然殴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时;15日下午已见女童体温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迹象微弱,仍坚不送医救治,女童约于同日晚间7时死亡。

侦讯中被告三人皆坦承与女童生母共同伤害女童,然均否认有殺人故意。经依被告三人与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历、解剖鉴定报告及其他卷附事证,女童因遭受凌虐,身体严重受伤,造成大面积新旧伤痕与瘀血瘀青并陈,脑部蜘蛛膜下出血,成年被告3人与甲女对于凌虐女童可能致死,显不违反其本意,因认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检察官认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获得特别的保护、照顾及疼爱,且应在幸福、关爱和平安无虞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以健全人格身心发展。然被告3人却未完尽同居家庭成员责任,妥善照顾女童,反而对女童施以长期凌虐,更导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请求法院从重量处无期徒刑。

▲未成年生母现仍在少年观护所收容中,将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并案审理。

该案移审台南地院,台南地院庭长林臻娴指出,女童死亡案,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并于3月15日移审台南地院,经法院收案后分为2019年度瞩重诉字第1号,由刑八庭敬股法官分受,并经法院指定辩护人分别为其等辩护后,认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杀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复认有相当理由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有羁押之必要,依法均谕知予以羁押但未禁止接见通信。至于生母部分,现仍在少年观护所收容中,将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