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虐杀案起诉移审 3嫌羁押不禁见
▲台南1岁女童虐杀案,3名成年被告依杀人罪嫌起诉移审台南地院,法院谕知羁押但未禁止接见通信。(图/记者林悦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北区一岁薛姓女童死亡案,台南地检署侦结,将女童生母之堂姐薛、何夫妻与李姓男子等3人,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伤害、凌虐身心、杀人等罪嫌提起公诉,3月15日移审台南地院,法官裁定羁押不禁见,女童生母未满18岁现仍收容中 ,另移送少年法庭并案审理。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满1岁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绪几乎不能以言语表达,仅靠哭闹本能反应,致李嫌等四人逐渐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间起,为了制止女童哭闹,以徒手或使用各种器物殴打身体,及夜间阻止入睡并停止夜间喂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闹、体伤,将女童送医治疗。今年1月15日凌晨2、3时,不顾女童全身瘀血、反应微弱,4人依然殴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时;15日下午已见女童体温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迹象微弱,仍坚不送医救治,女童约于同日晚间7时死亡。
侦讯中被告三人皆坦承与女童生母共同伤害女童,然均否认有殺人故意。经依被告三人与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历、解剖鉴定报告及其他卷附事证,女童因遭受凌虐,身体严重受伤,造成大面积新旧伤痕与瘀血瘀青并陈,脑部蜘蛛膜下出血,成年被告3人与甲女对于凌虐女童可能致死,显不违反其本意,因认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检察官认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获得特别的保护、照顾及疼爱,且应在幸福、关爱和平安无虞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以健全人格身心发展。然被告3人却未完尽同居家庭成员的责任,妥善照顾女童,反而对女童施以长期凌虐,更导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请求法院从重量处无期徒刑。
▲未成年生母现仍在少年观护所收容中,将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并案审理。
该案移审台南地院,台南地院庭长林臻娴指出,女童死亡案,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并于3月15日移审台南地院,经法院收案后分为2019年度瞩重诉字第1号,由刑八庭敬股法官分受,并经法院指定辩护人分别为其等辩护后,认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杀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复认有相当理由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有羁押之必要,依法均谕知予以羁押但未禁止接见通信。至于生母部分,现仍在少年观护所收容中,将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