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妈妈虐1岁女「吊眼惨死」!女检心痛「有殺人故意」 求处堂姐3人无期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2019年1月间台南市北区1岁薛姓女童死亡案件检方为认女童生母及薛、何夫妻与李姓男子等4人,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伤害、凌虐身心杀人罪嫌提起公诉,具体求处无期徒刑;女童生母未满18岁,另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处理。

▲台南市北区1岁薛姓女童死亡案件,检方将李嫌等3人依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伤害、凌虐身心、杀人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具体向刑庭求处无期徒刑。(图/记者林悦翻摄)

台南市警五分局开元派出所于2019年1月15日晚间获报,在北区开元路发生1岁多之薛姓女童(原本父姓,后改从母姓)疑似遭殴打致死,经警前往女童就诊之郭综合医院调查,发现女童已死亡且身上有多处外伤,报请叶清检察官相验后,随即会同法医解剖,初步判定女童躯干四肢有多处疑似掐捏、持条状物殴打的新旧伤痕,且头部颅内出血之情形,疑似遭人为所造成。

叶清财检察官1月16日讯问女童之生母薛女、生母之堂姐薛女、堂姐夫何男及借住同址之李姓男子后,认李、薛、何3嫌均涉杀人、对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发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杀人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并有逃亡、灭证、串供之虞,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另生母薛女因未满18岁,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处理。检察官就本案将深入追查,以厘清案情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满1岁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绪几乎不能以言语表达,仅靠哭闹本能反应,致李嫌等4人逐渐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间起,为了制止女童哭闹,以徒手或使用各种器物殴打身体,及夜间阻止入睡并停止夜间喂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闹、体伤,将女童送医治疗。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时,不顾女童全身瘀血、反应微弱,4人依然殴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时;15日下午,已见女童体温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迹象微弱,仍坚不送医救治,女童约于同日晚间7时死亡。

侦讯被告3人皆坦承与女童生母共同伤害女童,然均否认有殺人故意。经依被告3人与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历、解剖鉴定报告及其他卷附事证,女童因遭受凌虐,身体严重受伤,造成大面积新旧伤痕与瘀血瘀青并陈,脑部蜘蛛膜下出血,被告3人与甲女对于凌虐女童可能致死,显不违反其本意,因认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检察官认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获得特别的保护、照顾及疼爱,且应在幸福、关爱和平安无虞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以健全人格身心发展。然被告3人却未完尽同居家庭成员责任,妥善照顾女童,反而对女童施以长期凌虐,更导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请求法院从重量处无期徒刑。

台南地院指出,本虐童案三被告均收押、未禁见,生母少年,目前由少年法庭审理,先仍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