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手机暧昧讯息 醋男当着2幼子面勒毙酒店女友

苏姓男子殴打、勒毙女友,二审加重判刑。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苏嘉豪,去年初偷看小女友的手机,赫然发现女友在酒店上班,还与男客有暧昧简讯苏男妒火中烧,与女友大吵,并当着2名幼子的面,勒毙女友。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将苏男判刑9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6日宣判,仍认定苏男犯「伤害致死罪」,但改加重判12年。可上诉。

案发生于去年2月12日,从事装潢工作的苏男(31岁),与年仅20岁的蔡姓女友同居在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套房中,育有2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案发当天凌晨5点多,蔡女喝得醉醺醺返家,苏男趁着女友外出购物时偷看手机,赫然发现女友竟在酒店上班,还与男客互称「Baby」。妒火中烧的苏男质问女友,2人大吵,苏男气不过,竟当着2幼子的面,将女友活活勒毙。

苏男发现女友身体冷冰,惊觉不妙,拨打119将女友送医,并向警方坦承犯行,但女友送医后仍不治,检方侦办后,将苏男声请羁押获准,最后依照「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伤害致死罪」将苏男判刑9年。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死者母亲多次到庭,痛批苏男从未向家属道歉;而且苏男早有婚姻纪录,也有家暴纪录,女儿才16岁就被苏男诱拐、同居生子。死者母亲指出,女儿的瘦小身躯身高157公分体重45公斤,根本经不起身体壮硕的苏男重拳殴打,请求二审依杀人罪重判。

二审于6日宣判,高院仍认定苏男犯「伤害致死罪」,考量苏男与死者为至亲之事实上配偶关系,竟不念彼此情分,仅因查看死者手机,偶然发现死者与他人间之暧昧讯息,即怒火中烧,不知控制自身情绪,不顾2名幼子在场目睹,竟殴打、掐死死者,犯罪手段凶暴,造成死者丧失生命之严重结果。死者当时年龄仅将满20岁,青春正盛,竟因苏男犯行断送其人生,复使死者父母痛失爱女,哀痛逾恒,而2名幼子之心理产生莫大阴影,并因此失去母亲之照顾,其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重大。因此高院改加重,判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