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坠楼案 2主嫌遭羁押禁见原因出炉

涉及台南永康坠楼命案的曾姓、刘姓男子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永康区3日发生的丁姓男子坠楼身亡案,警方逮捕涉嫌胁迫、凌虐丁男的4男2女到案后,因6人坚称「死者自己跳下去」,警方依杀人罪、组织犯罪等罪嫌将6人移送检方复讯后,台南地检署今天将主嫌曾男、刘男声请羁押禁见,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于下午裁准;至于被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的何姓少年,也遭收容。

法院表示,刘姓被告虽不否认有检方声请书所载的私行拘禁致死、伤害、强制等犯嫌,但否认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犯行;曾姓被告虽不否认有私行拘禁、伤害、强制等犯嫌,却否认有私行拘禁致死的犯嫌。检方声请书所载的犯罪事实,不仅有被告供述及证人证词,还有超商监视录影画面等证物可资佐证,足认2名被告涉犯声请书所载犯嫌均重大。

法官认为,参酌被害人所受枪伤及坠楼的经过不明,加上还有共犯尚未到案,又因案发后被告等人有共同删除手机资料的灭证行为等情,认为被告2人所涉恐系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实足认均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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