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遇袭 法官裁准2嫌羁押禁见

涉嫌袭击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潘新传的蔡姓、李姓2人,被台南地检署声押禁见后,15日获台南地方法院裁准。(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潘新传13日被24岁蔡姓、19岁李姓男子持球棒袭击,尽管并未受伤,2嫌案发后1小时也主动投案,但因面对犯案动机一概回应不知道、不了解,也不认识潘。台南地检署复讯后,认定蔡姓、李姓2人有串供、灭证、逃亡之虞,经声请羁押禁见后,台南地方法院15日裁准。

法官裁定指出,被告等人经讯问后,佐以声请书所载的证据,足以使一般人相信被告与其他共犯共同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 条第1项本文后段的参与犯罪组织罪、刑法第277条第1项的伤害罪、刑法第30条第1项的强制罪、刑法第354条的毁损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被告等人已有逃亡的事实,加上又有刻意隐藏犯罪事证的情形,且有其他共犯参与,在此案相关共犯尚未到案,相关共犯涉案情节、犯罪动机仍待调查清楚,如予被告交保在外,有事实足认被告有灭证、伪造、变造证据或勾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原因。

法官强调,此件案发过程除被告外,尚有其他共犯,似以组织性、集团性等多人共同犯罪的方式为之,有再为同种类犯罪的盖然性甚高,而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相关情节及公共利益、权衡被告私益等均有羁押必要,并均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