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强奸妇女"惊动中央督导组 "80后"公安局长被免职

5月27日,“福建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有了结论。

今年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案开展调查。

这是公开报道中,16个中央督导组进驻各地开展督导后,首个由中央督导组和地方一起调查的个案。

根据此次公开的结果,一人已因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9年,一人正在审理

调查结果显示,还有3人被免职。

惊动了南下的中央督导组

“两名涉嫌强奸的民警”惊动了南下的中央督导组。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是在4月1日到福建的,率队的组长是蒋卓庆

蒋卓庆,男,汉族,1959年8月生,今年62岁,浙江慈溪人,在职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

蒋卓庆长期在上海工作,担任过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副市长等职。2016年10月,蒋卓庆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20年1月,蒋卓庆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央督导组到福建不到20天,4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发生2起民警进夜场强奸女子案件”。

网友爆料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有2名民警违反相关规定,出入娱乐场所并在酒后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

据爆料人反映,在2020年11月20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邹某某违反公安禁令,连续喝酒。

当晚9点多,邹某某酒后来到了当地一宾馆的KTV,在喝酒过程中,对KTV一名女服务员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事后,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邹某某被抓获。

2021年2月7日晚上,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文职人员谢某某,在当地一酒吧内为其朋友过生日期间,对其隔壁桌一女子产生好感。8日凌晨,谢某某尾随该女子上卫生间之际,对其强吻,并涉嫌强奸。该受害女子向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县铁路派出所报案,谢某某被刑拘。

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如今,调查了一个多月后,结果公之于众:

邹斌盛(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因犯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长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谢佳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文职人员)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强奸罪,目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

“80后”公安局局长被免职

根据通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3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规定予以免职处理,他们分别是:

长汀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煜

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帆

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永林

其中,张煜,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今年41岁,龙岩市人,2003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9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

公开资料显示,他1999年9月到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还参加了辽宁大学经济学专业自考本科学习。

2003年1月,他成为龙岩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见习干部、科员,2010年3月成为龙岩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后历任办公室秘书机要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等。

2017年7月,他担任龙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2019年8月任长汀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县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至今。

县委书记座谈会公安局长参会

政知君注意到,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调查该案期间,长汀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煜仍参加了相关的活动。

5月12日晚,长汀县公安局曾召开领导干部座谈会,会议由县委书记廖深洪主持,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煜等出席。

在那次会议上,廖深洪说,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压力传导、严抓严管队伍,重新树立长汀公安的良好形象。

他强调,要真反思,痛定思痛,深刻剖析根源。

“要肯定成绩,也要清醒正视当前队伍中存在的责任压得不够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管理不到位、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全力以赴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和案后整改工作。”

多说几句。

除了“福建长汀两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之外,“郑州中院原院长被举报索贿事件”也被中央督导组关注了。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5月17日,中央政法委曾刊文称,在教育整顿开展过程中,“郑州中院原院长被举报索贿事件”“福建长汀两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等政法干警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受到社会关注,这些案件背后,都有中央督导组的强力推动办理。

就在5月20日,曾被女企业家实名举报索贿的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于东辉曾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担任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延伸阅读:

合肥一民警酒后办案时多次强奸涉案女子,辩称“是她引诱我”

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酒后查办一组织卖淫案时,将一名有嫌疑,并有容留他人卖淫前科的女性单独留在酒店房间内,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这名女性称被这名警察强奸、殴打并向合肥市公安局控告。

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龙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后张某龙提出上诉,称这名女子系故意引诱他,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应该无罪。

1月16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受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笔录照片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而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民警查办案件时在酒店强行与女嫌疑人发生关系

根据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对张某龙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系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该法院认定,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兰兰(化名)在合肥市庐阳区伯爵假日酒店(双岗店)某房间内与朋友李某杨某一起吃饭。张某龙因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指示该宾馆工作人员刷卡进入该房间对李兰兰、李某、杨某三人现场询问。

后,被告人张某龙电话通知辅警童某、邹某到房间内协助询问,并安排辅警童某、邹某将李某、杨某二人带至房间外过道进行看管,其在该房间内对李兰兰进行单独询问。

询问期间,被告人张某龙通过打脸、拉拽、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李兰兰于当日9时许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9时30分至12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现场勘验。同时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李兰兰和被告人张某龙进行了身体检查。经法医人身检查,被害人李兰兰面颊部红肿、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青紫;被告人张某龙左侧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侧背部有一处伤痕。

经鉴定,送检李兰兰牛仔裤、休闲裤、卫生间马桶上卫生棉及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张某龙基因型相同;李兰兰身体多部位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闲裤上可疑斑迹、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李兰兰、张某龙DNA分型。

2019年10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供述其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2019年10月18日,张某龙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被害人李兰兰陈述。据李兰兰称,张某龙总共强奸其四次。

而张某龙对于整个案件也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其称,单独对李兰兰实施询问期间,李兰兰故意对其实施引诱和挑逗,因其酒后一时冲动,遂与李兰兰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龙称,至凌晨5时多,二人先后发生了两次性行为,整个过程中李兰兰均没有反抗行为。

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

到底是强奸还是自愿行为?

针对张某龙本人辩护,一审阶段的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龙与李兰兰发生性关系存在暴力、胁迫情形,违背了被害人李兰兰的意志

庭审中,张某龙就李兰兰身体所存在的伤情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龙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李兰兰的陈述与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因此,原判认定的相关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张某龙供述不实,李兰兰并非自愿与张某龙发生性关系,张某龙对李兰兰实施了强奸行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