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掳杀甜姐人妻判无期 残忍任她「慢慢死去」检怒提上诉

黄男掳杀甜美人妻判无期,检认刑度太轻、提起上诉。(资料照)

55岁男子黄东明追求29岁曾姓人妻不成,竟将她捆绑空屋内断绝求助机会,还亲吻她后任其死亡,屏东地院日前依妨害自由、杀人等罪判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但屏东地检署认为刑期过轻,22日提起上诉。

屏检主任检察官魏豪勇表示,黄男因爱慕手机通讯行店长曾女,多次追求不成而跟踪骚扰,竟趁曾女下班途中开车尾随,并驾车高速冲撞,造成曾女当场重伤昏迷,黄男不顾路人阻止,迳将曾女载往屏东市一处空屋,再将曾女左脚铐在楼梯扶手,断绝已伤重命危曾女最后一丝获救机会而死亡。

但检察官对于判决事实认定及量刑觉得有再斟酌商榷之处,魏豪勇说,黄男于法院审理期间,以各种理由饰词狡辩,更佯以精神障碍要求依刑法第19条第1、2项减免其刑,显见犯后态度恶劣,亟欲卸责,完全未见悔意。

且犯罪手段是以车辆为杀人工具,撞击力道猛烈,又将伤重曾女拘禁空屋任她慢慢死去,极为残忍、冷血。另就被告强制猥亵部分,判决理由亦认被告非临时起意,他驾车冲撞前即萌有杀意,竟采信被告说词,还不能排除黄嫌是对曾女CPR。

但黄对曾女心生爱慕且自始意在杀人,岂可能再对曾女施作CPR,况当时如欲施救,大可将曾女送医,岂会迳自离去而任曾女慢慢死去,检察官认为,此部分判决有认事用法违误。

屏检认为,黄嫌犯后矢口否认犯罪且欲利用刑罚对于精神病患宽典规避处罚,自私至极;加上死者遭猛力撞击致多处骨折及撕裂伤,再遭拘禁空屋断绝生机,是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流逝生命而死,视被害人生命为草芥,其心可诛,其行难容。

显见黄嫌毫无悔悟自省能力,且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对他人生命剥夺犯罪情节重大,有将与社会永久隔绝必要,才能发挥刑罚一般预防及个别处罚功能,以免惨剧再度发生。而一审仅处无期徒刑,实属过轻,不仅不符国民法律情感,更令骤逝亲人、天伦梦碎死者家属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属亦不服判决而请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