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连胜文整形 台大名医涉贪判13年 更一审大逆转轻判「可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有「上帝之手」美名的台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汤月碧,于2010年间泄漏「微型骨钻锯组」等3标案内容,护航厂商得标,收取回扣59万余元;另以假发票,向青杏、惟生医疗基金会诈取补助35万余元。新北地院贪污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商业会计法等合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不能证明其犯贪污罪,今(27)日撤销原判决,改依两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汤月碧担任连胜文枪击案医疗小组召集人,由于连颜面遭子弹贯穿,脸部颅骨骨折,外界原以为会因此毁容,事后脸上几乎看不出疤痕,被网友誉为「上帝之手」。
汤月碧自2005年8 月起至2014 年2 月担任台大医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检调发现汤自2010年起办理台大「整形外科统合式微型骨钻锯组」、「微创水刀清创仪」、「多功能血管电射」3项采购案时,涉嫌透过绑规格标、透露标案内容等手法,护航医材代理商负责人郭秀东、赖荣锦,分以110万、130万及380万元得标。
新北地院合议庭审酌汤碧月社会地位崇高,却罔顾法纪,兼衡其罹患乳癌,正接受治疗,依贪污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商业会计法等合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
郭、赖依共同犯贪污罪,分判5月、4月徒刑,皆褫夺公权1年。另没收昌伟企业、八亿实业、曜得公司未扣案所得,共462万余元。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汤月碧缴回犯罪所得,改依收贿等罪判处9年、褫夺公权4年,另商业会计法部份仍判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酌,原判决一方面认定汤月碧在办理3件采购案初始即萌生收贿犯意,另一方面却又认定业者是在3件采购案结束后始萌生对汤月碧行贿的犯意,二者之间明显矛盾,且判决理由不备、调查职责未尽,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撤销原判决,改依两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郭秀东无罪。昌伟企业公司、八亿实业公司、曜得国际公司,均不予没收或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