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手」整形名医汤月碧贪污94万 二审减轻3年
有「上帝之手」美誉的台大医院前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汤月碧,被控于2000年间收受贿赂、护航业者,并持不实凭证向基金会诈财94万余元。一审将他判刑12年、另外加判1年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汤月碧缴回犯罪所得,二审高等法院27日宣判,改判9年与1年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汤月碧因曾任连胜文枪击案医疗小组召集人,由于连胜文头部中弹,术后脸上却看不出疤痕,脸部肌肉也几乎没有影响,因此网友封汤月碧为「上帝之手」。而本案于2011年爆发时,她被检方约谈,随即向台大医院申请离职,2014年间已经退休。
本案因检调单位侦办署立医院联合采购弊案时,查出汤月碧于2000年间于台大医院办理「微创水刀清创仪」、「多功能血管雷射」、「整形外科统合式微型骨钻锯组」等多项采购案时,与2家医疗器材代理商勾结。汤月碧因此指示下属,以限制标的方式,让2家公司抢得这批合计620万元的标案。
检调单位还查出,厂商得标后又给予汤月碧回扣41万8千元,另外还代垫订购花篮及虚开发票营业税17万3千余元,甚至汤月碧因需要款项时,还要求厂商开立假发票,以购买医疗耗材等名义,向基金会请款,前后诈得35万3千4百元。总计她因此不法获利9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她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有期徒刑部分重判12年,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于27日宣判,由于汤月碧缴回犯罪所得,高院减轻刑度,改判有期徒刑9年,另外违反《商业会计法》部分仍处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