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灯处技工索贿2.2万 贪污罪判刑3年2月

台北地院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文书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要求贿赂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2月。(中时资料照)

台北市政府公灯处技工黎国宏,被控在承办中正区及万华区公园委托维护管理服务案时,擅自将契约上「每月」增加垃圾清运量,改为「每日」计算,致承包厂商溢领24万多元,另在公园直饮台清洁维护项目,明知厂商未进行水压水质检测,不但未开罚,反而自行帮厂商以不实的水质、余氯检测数据登录混充,向厂商索贿2万2000元未遂,遭起诉。

台北地院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文书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要求贿赂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4年。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2月。

此外,被诉关于不实记载垃圾清运车次而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部分无罪。可上诉。

起诉指出,台北市政府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自2017年至2020年办理「106年度青年所所辖中正区及万华区公园等委托维护管理服务」及后续扩充采购案,任职公灯处青年公园管理所技工的黎男是2018年、2019年青年所续约案监工人员。

黎男明知2019年青年所续约案的第5次契约仅变更契约上「每月」增加垃圾清运量1车次,却擅自于2019年5月至10月改为「每日」计算,致多出178车次,让承包厂商溢领24万8635元。

黎男另明知自2019年8月起,办理青年所续约案第6次契约变更,增加直饮台清洁维护项目,内容包括28座直饮台设施台面清洁、水质检测、余氯数据登录,厂商需确实施作后,始可以依估验计价2万7000多元,但厂商并未确实施作,且未依登录检测数据至台北自来水事业处网站,黎男不仅没有计罚厂商违约金,反而自行帮厂商登录不实检测数据。

法院表示,黎男的犯罪事实,经他于调询、侦讯及本院审理中坦承不讳,且加上其他证据资料,包括人事简历表、业务职掌表及职员奖惩明细表、决标公告、饮水台自主维护管理纪录表及台北市万华及中正区公园直饮台清单与台北市公园直饮台108年自主维护管理纪录等,足认他自白与事实相符,其犯行已可认定,应予依法论科。

法院指出,黎男虽误载垃圾车之车次,然依凭卷内事证,尚难认他是故意为不实记载,而有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之犯意,自无从遽以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嫌相绳。此部分既不能证明他犯罪,依法应谕知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