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装3个保特瓶汽油贪71元 北市府技工窃盗罪缓刑2年

台北地院

台北市政府公灯处李姓技工,去年7月利用每月领取储值卡为洒水车加油机会,3度拿保特瓶进入仓库偷油,加进自己车辆油箱作私人用途,共偷取3公升95无铅汽油,获利71元,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罚3000元,缓刑2年。

检方调查,李男是台北市工务局公园路灯管理工程处园艺工程队东区分队技工,在每月该队洒水车轮油料用尽前,会向东区分队督导领中油公司制发之储值车队卡,持卡购买95无铅汽油20公升,储存于汽油桶内,并将汽油桶囤放于该队位在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1段仓库内,以供该队洒水车执行洒水等公务使用。

但李男于去年7月13日、23、24日三度趁东区分队早上同仁将仓库大门开启空档之机会,潜入该仓库,以自备的1公升保特瓶,窃取汽油桶的汽油1公升,作为其私人车辆油料使用,共偷取3公升95无铅汽油,获取71元不法利益。

事后分队查觉有异,李男见纸包不住火,向政风单位自首,案经廉政署送办,李也缴回71元的犯罪所得,北检依窃盗罪起诉。